解读《11规则》关键词之五:责任
发表于 2013-03-25 00:00
(一)强化了公司和机构的责任,引导公司和机构重视船员培养。根据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增加了 “应指定专人负责船员培训”、“远程教学和电子教学”、“ GMDSS 设备熟练训练”、“熟悉保安培训”等要求。同时给予公司组织船上见习的更大自主权,将 04 《发证规则》的船上见习记录簿国家海事机构制定,改为国家海事机构制定标准,公司在满足标准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实际可自定制定船上见习记录簿。
(二)强化了船长和船员的责任,对 04 《发证规则》法律责任里的条款进行了修订,与《船员条例》相吻合,针对船长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及船员是否在培训、见习记录簿内做出如实填写或者记载作了明确的责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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