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11规则》关键词之三:资历
发表于 2013-03-25 00:00
(一)见习资历按职务梯度设置
船长和高级船员船上见习需在适任考试所有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后进行,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记载,申请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吨位或者功率提高的,可以免予船上见习。见习资历按职务不同进行了梯度设置,不同的职务实习对航区、等级作了不同的要求,这样更符合实际,同时也有利于确保安全,提高船员的素质。
(二)职务晋升资历弹性设置
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 6 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这一弹性资历设置有助于缓解国内航线船舶船员紧缺的局面,也拓宽了船员就业面。
(三)再有效资历差别设置
将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条件进行细化,并进一步方便船员。一是根据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增加一种再有效的情形,即“在申请岗位适任证书再有效之日的紧临的前 6 个月里累计有不少于 3 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合格,安全记录良好”,二是对于不满足正常再有效的情形,按已过期的年限区别对待,可以通过模拟器训练、抽查评估、抽查理论考试、船上见习等方式进行再有效,为有经验且愿意继续在船上任职的船员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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