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任职的人员可以不可以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有什么具体规定?
发表于 2013-03-25 00:00
《11规则》新增了对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任职的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条件:
1、拟申请证书的等级和职务不高于其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相应的证书等级和职务,其中可以申请的职务最高为大副或者大管轮;
2、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相适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3、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并通过与申请职务相应的的理论考试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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