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法规
附件: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
发表于 2013-03-25 00:00
申请职务
培训
海上任职资历
适任考试
特别规定
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
适任培训
岗位
申请职务 |
培训 |
海上任职资历 |
适任考试 |
特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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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 适任培训 |
岗位适任培训 |
海上服务资历 |
船上见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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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水手、值班机工 |
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 |
完成相应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岗位适任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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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等级的船舶的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至少应有3个月是在船上合格的高级船员或者合格的支持级船员的直接监督之下履行了值班职责 |
通过相应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考试 |
未满500总吨或者750千瓦的船舶(特殊类型船舶除外),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 |
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 |
同上 |
完成相应的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岗位适任培训 |
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满1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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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相应的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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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副、三管轮 |
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 |
完成相应的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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