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口两海事法院联手为船员开辟讨薪便捷通道
发表于 2013-03-06 00:00
今年3月初,在宁波海事法院与海口海事法院共同努力下,老时和18位同事终于拿回了53万元余元的欠薪款。
海南商道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商道7”船,原先是从舟山某船务公司买得,后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买方又将该船归还卖方舟山某船务公司。据船员时宝伟讲叙,自己是2012年8月受聘于“商道7”船任船机工的,月工资5200元,在该船归还卖方前,已有5个多月工资未拿到,其余18名船员也存在类似情况。19名船员无奈之下,于2012年12月5日起诉到宁波海事法院,要求海南商道船务有限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工资款,总标的额达53万余元。
该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律程序安排开庭日期,并依法通过法院专递,按照船员提供的地址向海南商道船务有限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是每次快递送达均以“该地址无人签收”为由被退回,致使送达一时陷入困境。经办法官经与海口海事法院联系后得知,被告公司已不再经营,公司已人去楼空,据传其法定代表人已因刑事案件被捕。对此,法官分析认为,此时若进行公告送达,一方面案件将久拖不决;另一方面公告送达的结果可能会使案件有判决、无执行,19名船员的利益同样得不到保护。随后,经办法官又反复与海口海事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委托该院代为查询被告实际经营地址并进行送达。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办案法官果断决定对被告在海南的账户采取保全措施,裁定冻结其60万元银行存款,以此迫使“失踪”的当事人主动应诉。该院还启动绿色通道,允许19名船员免交反担保费和缓交保全申请费。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了解到该被告拥有的一艘船舶将由广州海事法院主持拍卖,并且被告方已委托律师出面办理相关事项,承办法官又联系到了被告的代理律师,说服其代理本案。至此,曾“失踪”的当事人终浮水面。
由于被告方所在地在海南,且该被告在海口海事法院亦有案子,双方经协调后,该院把相关工作均委托海口海事法院一并办理。同时,主审法官积极联系***船员及被告律师,督促双方尽快核实19名船员的全部工资数额,尽早达成和解协议,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年底,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意向。为了节约诉讼成本,法官建议由被告律师负责调解协议的起草,并将起草好的协议从海口寄到舟山让19名船员签字。根据协议约定,19名船员日前顺利拿回了被拖欠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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