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朝草签海运协议 将开设“民族内部海上航线”
发表于 2013-03-04 00:00
根据韩国“南北会谈运营支援团”发表的新闻公报,协议规定,韩朝间的“民族内部海上航线”与一般航线不同,只能由韩朝经过批准的船舶使用,外国船舶不能使用;韩朝双方船舶在一方海域发生碰撞、触礁、沉没和火灾等事故时,对方应提供紧急避难保障,并在人员和灾难救助以及处理海洋污染等方面给予合作。
协议还要求韩朝各自修改相关规定,使韩朝间航行的船舶能够直接进行通讯联络。协议同时决定韩朝海事当局组成协商机构、建立海事当局通讯联络网,目的是促进双方交换海上气象信息、防止发生海上事故,促进双方在海运港湾领域内的合作。
韩国统一部28日表示,开设“民族内部海上航线”将大大减少韩朝经济合作的物流费用,帮助确立安全顺畅的韩朝海运体系框架,尤其在把民间非正式航线提升到政府级正式航线方***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据悉,韩朝决定明年3月举行第三次海运合作工作接触,就签订旨在履行海运协议的附带协议问题进行讨论。第一次韩朝海运合作工作接触于11月19日至20日在金刚山举行,双方就开设“民族内部海上航线”以及双方船只通过对方领海、安全运行、海上救助等事宜进行了讨论。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