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籍货轮涉嫌8次排放垃圾入海 烟台海事局立案调查
发表于 2013-02-20 00:00
2月17日上午9点,烟台港区海事处对靠泊烟台港64号泊位的巴拿马籍“CICPRIDE”轮开展港口国检查时,发现该轮《垃圾记录薄》记载1月14日至2月9日,连续8次将船舶生活垃圾排放入海,其中有1次是在中国管辖海域。
根据《国际防污公约》附则修正案,自2013年1月1日起,船舶垃圾排放的基本原则由原来的“原则性许可”改变为现在的“原则性禁止”。
经调查,该轮大副承认没有认真学习国际防污公约修订内容,对新生效的垃圾分类处置程序不熟悉,仍然习惯性地按照以前的公约要求进行垃圾记载,出现了记录错误。
目前烟台海事局正对该轮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外轮在提交足额担保后已被放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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