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法院判处2名索马里海盗10年徒刑
发表于 2013-02-04 00:00
据共同社2月3日电,东京地方法院1日举行判决,对2名自称索马里人的男子以违反《打击海盗法》为由,判处10年徒刑。两人被控在印度洋的阿拉伯海(Arabian Sea)袭击商船三井公司运营的油轮,检方要求判处12年徒刑。陪审团认为“这是一起以赎金为目的的典型的索马里海盗事件,性质恶劣”。这是日本《打击海盗法》自2009年实施后的第一例判决。2名被告均对罪行供认不讳。
虽然两人劫船失败,但审判长大野胜则认为重要的是他们用自动手枪破坏船舱内部,对藏身机械室的船员造成威胁,以“性质恶劣,航行被控制的危险性很高”为由予以量刑。
辩护方指出,索马里局势不稳、生活环境严酷,“就算加以重罚也无法解决海盗问题”。但大野认为不宜过度评价事件背景,被告“意图获得高额回报,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参加”。
判决书显示,两人在日本时间2011年3月5日伙同另2名当时尚未成年的男子登上巴哈马籍油轮“GUANABARA”号,以自动手枪胁迫船员,企图掌舵劫船,后被美国海军拘押。(完)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