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争作业区驾船撞坏同行船
发表于 2013-01-31 00:00
2011年5月8日11时,孙某组织张某等人驾驶4条渔船驶入这片海域,4条船围住梁某的渔船,向梁某船上扔石头。孙某驾船冲了过去,“轰”的一声就撞中梁某的渔船,这条船的左侧破了,开始进水。在孙某指使下,其他人员上前殴打梁某,梁某被打得倒地不能动弹。梁某渔船漏水,船员急忙驾船驶往附近一岛,途中,这条渔船着火了,损失大了。
事也闹大了,孙某与张某都被拘捕。法医鉴定,梁某头部、眼部都是伤,属重伤,10级伤残2处。梁某渔船被撞后漏水,鉴定评估,船只、船只设施、渔具等损失共计22万余元。
瓦市法院一审判决,孙某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6年;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
孙某不服上诉。
结果 去年12月,市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编辑点评出现利益之争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们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而是依靠个人的力量试图自我了断。
这不是远古时代的动物丛林,弱肉强食,以大欺小。这是经过上千年文明的进化,从远古走来的文明社会,公民要依法行事,不得越雷池半步,不管你是在森林里,还是在海洋上。
法律大概就是行使这样一种功能,普遍规范所有行为,给人与人的关系定义一个合理的边界,并且小心守护,而每一个人,都不可以逾越法律规范,对他人视若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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