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在美四面楚歌遭遇集体诉讼
发表于 2012-10-24 00:00
中海油在美遭遇集体诉讼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是中国最大的国家石油公司之一,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商。公司成立于1982年,注册资本949亿元人民币,总部位于北京,现有员工6.85万人。 中海油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由一家单纯从事油气开采的纯上游公司,发展成为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的综合型企业集团,形成了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化工化肥炼化、天然气及发电、金融服务、综合服务与新能源等六大良性互动的产业板块。近年来,通过改革重组、资本运营、海外并购、上下游一体化等战略的成功实施,企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综合竞争实力不断增强,逐渐树立起精干高效的国际石油公司形象。2010年,公司全年完成油气产量6494万吨油当量,实现营业收入3548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977亿元人民币,年末总资产达到6172亿元人民币,公司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社会影响力稳步提升,国际化发展取得新进展,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科技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实现了“十一五”的圆满收官。
集团诉讼,是法院处理大量产生于同一事件的类似诉讼请求的诉讼程序。在集团诉讼中,一个或数个代表人,可以代表集团全体成员提起诉讼。因此,法院针对集团诉讼案所做的判决,不仅对直接参加诉讼的集团成员具有约束力,而且对那些没有参加诉讼的主体,甚至对那些虽没有预料到损害发生、但却有充分证据证实自己与集团诉讼成员具有相同诉因的相关主体,同样具有约束力。由此,集团诉讼的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其结果将适用所有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在上述案件中,一旦投资人胜诉,或中海油被迫与原告和解,案件所涉赔偿数额往往巨大。
看来,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躲过一劫的中海油,在美国法院恐怕难逃此劫。中海油的合作伙伴康菲公司在中国蓬莱19—3油田酿成的漏油事故,距今已有1年多。在这1年多里,该事故的责任方神通广大,腾挪周旋于中国国内的公共舆论之中,硬是闯过道道险滩,似乎步入了海阔浪平的佳境。哪知道,在中国可以涉险过滩的事故责任方,在国外另一种法律体系中却不见得能平安无事。
原文来源:http://stock.10jqka.com.cn/20121024/c530311552.shtml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