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部门促汕尾海域沉船韩方船东履行责任
发表于 2012-03-21 00:00
据悉,本月13日在汕尾海域沉没的韩国货船由于失事水域海况复杂,船体的打捞难度非常大,目前仍然存在浓硫酸和燃油泄漏的极大风险。广东海事部门将加大督促力度,使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本月13日上午8时许,一艘货轮从韩国运送货物到广东省珠海市,在经过汕尾海域时,由于海上风大浪高,该船进水严重才导致船体倾斜,并且逐渐失去动力。船上有10名缅甸人、4名印尼人和4名韩国人已获救并得到妥善安置。
据悉,为了尽快做好“KENOS ATHENA”沉船事故的相关处置工作,督促船方履行相应责任,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 20日下午海事部门召集韩国船东互保协会(简称KSA)、船东代表等,在汕尾召开事故约谈会,就沉船打捞等问题进行了协商,会议持续了四个小时。
广东海事部门要求KENOS SHIPPING CO.LTD船东方尽快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打捞机构,落实打捞的具体时间,制定安全、科学的打捞方案,开展打捞工作,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KSA表示将尽快签订打捞合同,并拿出打捞方案。
由于此次沉船事故是韩国籍船舶航经过中国海域时发生自沉,会议认为,此次事故属韩方船公司相关船舶单方责任事故,其所有的风险和费用应由责任方负责。由于该船船龄较长,且失事水域海况复杂,船体的打捞难度非常大,目前仍然存在浓硫酸和燃油泄漏的极大风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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