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下地未持证 天津边检依法及时纠正
发表于 2011-09-19 00:00
边检机关提示:外派船员下地需持用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19日电:日前,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民警发现3名外派船员在未持用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登陆,及时予以了教育纠正,同时提醒广大外派船员在下地时需持用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和损失。
当日下午1时许,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民警在对停靠在天津港埠二公司17号码头的中国香港“瑞尼尔”轮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3名中国籍男子拿着大包物品准备登轮,随向前询问。3人自称是船上船员,刚刚下地购物回来。边检民警要求其出示船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可3人拿出的却是他们的船员证复印件,经询问,该复印件是在下地时船方为他们制作的。依据我国相关出入境法律法规,国际航行船舶上的中国籍船员,即外派船员,凭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登陆、住宿,船员证复印件是无效的。边检执勤民警当即陪同3人上船核实身份后,向船长解释了关于外派船员下地的相关规定。经过两民警的耐心讲解,船方表示立即改正,并连连致谢。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民警表示,尽管在船舶抵靠码头后,边检民警都会对相关注意事项做出说明,但仍有部分船舶不能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出入境法律法规,经常会发生一些不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案例。在此该站提醒广大外派船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登陆规定,下地时需持用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从根本上杜绝类似违规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和损失。(王文信)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