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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首例非法进行供受油作业的船舶受行政处罚
发表于 2011-09-06 00:00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9月6日电(记者毛雷、通讯员陈威、黄磊)9月5日,海口新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海口首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9月6日电(记者毛雷、通讯员陈威、黄磊)9月5日,海口新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海口首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进行实施受供油作业船舶,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据悉,海事执法人员在对新港水域进行巡航检查时发现,“湛民199”轮正在新港锚地进行受油作业,作业现场并未做好供受油作业防治污染管理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经调查取证,由于供油船“琼新盈F011”属渔业辅助船舶,不具备货船油料供受作业资质,“湛民199轮”非法进行供受油作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海口新港海事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轮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新港海事处及时将上述违法情况通报给海口市航务管理处等相关单位,针对“琼新盈F011”违法行为作另案处理。
据悉,海事执法人员在对新港水域进行巡航检查时发现,“湛民199”轮正在新港锚地进行受油作业,作业现场并未做好供受油作业防治污染管理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经调查取证,由于供油船“琼新盈F011”属渔业辅助船舶,不具备货船油料供受作业资质,“湛民199轮”非法进行供受油作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海口新港海事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轮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新港海事处及时将上述违法情况通报给海口市航务管理处等相关单位,针对“琼新盈F011”违法行为作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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