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中国海员维权机制不断得到完善
发表于 2011-04-06 00:00
据李铁桥介绍,自90年代初,中国海员工会与交通运输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工会与政府在产业政策、职工权益保护上的互动与互信,促进了航运的发展和职工权益的维护。2009年,中国海员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通过集体协商签署了《中国船员集体协议》,这个中国第一份全国产业集体协议建立了统一、规范的行业劳动标准,对航运企业的用工行为起到引导、约束作用,使船员维权有据可依。同时,搭建了劳动关系双方平等协商的平台,为船员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效表达利益诉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制度保证。同年,中国海员工会与交通运输部、中国船东协会建立了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这标志着海员维权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近些年,中国海员工会不断扩大国际交往,先后与新加坡、挪威等国海员工会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分别签订了外派海员集体协议,为维护中国外派海员的利益,促进更多的中国海员走向国际劳务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海员工会是中国第一个全国性产业工会组织,1921年4月6日在香港成立。2001年,在原中国海员工会、中国公路运输工会和中国建设建材工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目前,中国共有155万船员,其中海员65万人,是世界上拥有海员数量最多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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