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舟山推行船舶出生证和身份证制
发表于 2011-02-24 00:00
近日,舟山永诚海运有限公司向舟山海事局办理新造船“永诚58号”龙骨安放日期确认申请,并于次日拿到了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这只是“永诚58号”出生前的一次“孕检”,待它正式“呱呱坠地”后,这艘新造船将像初生婴儿一样拥有一张“出生证明”。
舟山海事局上周召集中国船级社舟山办事处、舟山船舶检验处等30家船舶修造企业、22家航运企业,召开《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宣贯会,申明从今年起,500总吨及以上在中国登记和拟在中国登记的海船,都要进行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的现场确认。
为什么要在船舶建造的重要日期进行现场确认?“这就相当于孕检一样,海事部门确认在建船舶是‘健康’的,待船舶完工后就发给‘出生证明’。 ”有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出生证明”包含船舶概况、船舶设计方、实际承建方、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现场确认、现场照片等多项重要信息。这无疑从源头上规范了船舶建造和重大改建行为。
据了解,目前,舟山有重点修造企业60家,年修造能力达到1000万载重吨。 2010年,舟山造船企业造船完工量为708万载重吨,新接订单995万载重吨,手持订单2361万载重吨,均占全国份额的10%以上,舟山已成为我国船舶工业的重要基地。
宣贯会上同时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所有登记或拟登记船舶应当按照要求取得船舶识别号;每一艘船舶只能申请并使用一个船舶识别号,船舶识别号一经取得不再改变;船舶发生灭失、拆解、卖往境外或转为军事、渔业、体育运动船舶等情况时,船舶识别号予以封存,不再授予其他船舶。这意味着所有登记或拟登记船舶都将拥有一张“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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