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长江扬中段“黑码头”被扼制
发表于 2011-02-17 00:00
经济利益催生“黑码头”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会同江苏省在第一时间对“黑码头”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黑码头”位于江苏省镇江港的扬中长江夹江段。目前,扬中市水域内共有29座码头,年吞吐量约1400万吨。其中,7座码头符合有关规定。6座码头为《港口法》颁布前就已建成的老码头,申领了港口经营许可证。13座码头审批手续不完善,其中9座码头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4座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这13座码头大多是2006年前建设的顺岸式简易吊机码头,每个码头占用岸线约50米。另外3座码头属于违规建设。出现违规建设经营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水运成本相对较低,当地砂石等建筑材料主要通过水路运输,砂石码头具有较大的市场。受经济利益驱动,码头经营单位和个人擅自违法经营。同时,由于扬中市城区规划建设的需要,镇江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暂停了码头岸线审批,也使得一部分码头虽然符合相关要求,但是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
加强监督 整合岸线资源
据悉,针对“黑码头”的不同特点,相关管理部门分别对症下药,给予全面整治。扬中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长挂帅、分管副市长具体落实,交通、水利、公安等执法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长江岸线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整治方案,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对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码头,责令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要求其完善相关手续,使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对于3座擅自建设经营的码头坚决予以拆除。同时,管理部门还从根本上进一步规范港口建设和经营市场行为。据介绍,扬中市政府强化资源整合,重新规划了新的砂石装卸集中作业区,将夹江14家相对分散的砂石装卸码头包括违规码头统一实施***。目前,新的砂石装卸作业区——长旺作业区的建设正在加快推进。
部水运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黑码头”现象暴露出港口建设经营行政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不到位现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行政许可,促进内河港口健康持续发展。全国各地港口管理部门要继续对内河码头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建设经营的码头,进一步规范内河码头建设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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