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海事牵头 多部门整治长江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
发表于 2010-06-08 00:00
此次活动主要检查范围:一、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检查,坚决取缔船舶大功率甚高频电台,督促船舶符合适航条件和达到水上航运安全要求;二、无电台执照使用电台的将视为非法设置、使用行为,依照有关法规将予以严肃处理;三、航行在长江干线的机动船舶必须办理长江安全通信进网登记备案手续,以达到长江水上安全航运的要求;四、水上16频道(156.80MHZ)为水上遇险呼救专用频道,水上06频道(156.300MHZ)为长江船舶间安全会让专用频道,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上述频道上进行与其业务不符的通知,不得擅自占用频道,不得干扰正常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活动从6月1号开始,6月30号结束,对严重违反无线电管理法规以及水上安全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海事部门将会同无委、公安、航道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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