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元旦起四类船舶航经三水辖区需上报
发表于 2009-12-22 00:00
本报讯 (记者杨波 通讯员薛金河、苏汉华)昨日,记者从三水区海事处获悉,三水海事部门将在明年元旦起率先在佛山五区中实施船舶报告制度。按照要求,自卸砂石船、集装箱船、海船、危险品船这四类船舶航经三水辖区水域时,需主动向河口船舶监管点报告船名、始发港、目的港、船舶种类(必要时)、装载情况、最大吃水、报告地点等有关情况。
此外,配有甚高频无线电话的船舶在航时,应当在规定的频道上守听,对于没有开启甚高频无线电话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违法船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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