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15个国家签署《鹿特丹规则》
发表于 2009-09-24 00:00
《鹿特丹规则》的正式名称为《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去年12月在第63届联合国大会上审议并通过。该规则的目的在于统一国际海运立法,并让参与国际海运过程的各方责权更加明确。
《鹿特丹规则》在20个国家最终签署一年后才会正式生效。如果该规则获得主要航运国家的认可并生效,将带来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立法的调整,对于国际贸易发展来说将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因为有80%的世界贸易都是通过海运完成的。
在《鹿特丹规则》之前,国际上已经有《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海运国际公约。《海牙规则》是最早的海运国际公约,它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建立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统一的局面;《海牙—维斯比规则》内容比较倾向于承运人利益,加入国家最多;《汉堡规则》很多条款偏向于货主,参加的国家数量有限,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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