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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交通部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
发表于 2009-09-24 00:00
生意社09月23日讯 交通部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 “回头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各港口管
生意社09月23日讯 交通部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 “回头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各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救助局、打捞局,中国船级社、中国交通通信中心,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中外运、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自2007年7月1日交通部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两防”活动)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交通部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和《交通部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开展了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巩固“两防”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2008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要求,部决定开展“两防”活动“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开展时间本次“两防”活动“回头看”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二、活动安排(一)隐患再排查和完善安全隐患数据库。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回顾“两防”活动中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排查情况,对自查、排查面不广、深度不够以及在近期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要组织安全隐患再排查,确保隐患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同时,要按照附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数据库,并随时更新。(二)深入推进隐患整改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 1. 建立隐患“销号”管理和“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整改效果。各单位要按照“四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标准、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销号”管理制度,确保查出的每一个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彻底地整改。对整改难度大、涉及部门多的安全隐患,要实施职能部门“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协调力度,推进整改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单位或部门,要依法采取责令停航、滞留、停业等强制措施。 2.开展整改效果评估,确保整改工作不走形式。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隐患整改情况的效果评估。对安全隐患已经整改完毕、符合安全要求的,在安全隐患数据库中予以“销号”;对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指出,限期继续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3.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两防”活动中的经验做法,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和跟踪整改机制,逐步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二是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体系,健全安全隐患的风险评估机制;三是对新的危险源要及时进行标注,纳入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体系;四是要标明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五是逐步将好的做法转化为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全相关规范标准。 (三)“两防”活动的总结验收。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部将组织“两防”活动总结验收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直属海事部门、航务管理部门、港口行政主管等部门以及中央大型航运企业“两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安全隐患数据库建立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各级交通主管、航务、航道、海事、港口行政主管等部门要组织对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两防”活动进行总结验收。三、工作要求(一)充分认识“两防”活动“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开展“两防”活动“回头看”,直接关系到“两防”活动的整体效果和“两防”活动的进一步深化,各地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站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责任高度来认识和做好“两防”活动“回头看”。(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要加强对“两防”活动“回头看”的领导,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活动的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相关台帐记录,做到:工作有台帐、检查有记录、数据要准确;要正确处理好三个阶段的关系,做到边查边改边总结,同时对整改后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跟踪,防止反弹。(三)做好活动开展期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活动开展期间,各单位每月至少要编制一期简报。6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两防”活动“回头看”工作总结和有关数据汇总报交通部“两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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