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审批
发表于 2009-07-09 00:00
申请人申请发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申请;
2.中国政府承认的经修订的STCW78公约缔约国签发的有效的适任证书原件;
3.表明该外籍船员符合经修订的STCW78公约的有关要求和该缔约国的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4.该外籍船员的海员身份证件;
5.两张十二个月内的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6.表明该外籍船员与申请人之间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务合同、合约等);
7.相关的培训合格证明;
8.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9.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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