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燃油公约》生效 江阴长山海事处查验首份证书
发表于 2009-07-03 00:00
《燃油公约》生效 江阴长山海事处查验首份证书
中新江苏网南京七月二日电 (赵二军)1日上午,台州籍“兴龙舟158”轮在江阴长山海事处办理进出港签证时,向海事执法人员递交了该船《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这是《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内航线船舶实施首日,该处查验的第一份船舶保险证书。
《燃油公约》于2009年3月9日正式对我国生效。公约生效即规定了对国际航行船舶的履约要求。同时公约要求,自7月1日起,1000总吨以上的沿海运输船舶必须持有保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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