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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调判结合 37家债权人基金分配圆满完成
发表于 2009-06-08 00:00
近日,上海海事法院顺利审结一批船舶碰撞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系列案件。2007年1月,广州振兴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粤顺”轮与泰州市生松船务有限公
近日,上海海事法院顺利审结一批船舶碰撞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系列案件。2007年1月,广州振兴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粤顺”轮与泰州市生松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生松1”轮在上海港长江南水道53浮与54浮之间水域发生碰撞,造成“生松1”轮沉没。广州振兴船务有限公司、泰州市生松船务有限公司分别提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公告发出后,共有37家债权人对上述两家公司提起诉讼。考虑到本案当事人众多,涉及多方经济利益,合议庭积极主动化解各方矛盾。根据仲裁裁决,广州振兴船务有限公司、泰州市生松船务有限公司的船舶碰撞责任比例为2:8。由于广州振兴船务有限公司设立的基金数额足以偿付其应承担的20%的责任比例,因此合议庭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促进双方相互沟通。通过调解,37家债权人最终与广州振兴船务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了对广州振兴船务有限公司的起诉,并且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收到了和解款项。对于泰州市生松船务有限公司,37家债权人未能与之达成和解,合议庭遂及时作出判决,并就泰州市生松船务有限公司设立的基金数额进行了合理的债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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