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发表于 2009-04-23 00:00
报告研究认为,香港航运服务业已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基础,当中以船舶拥有、船舶管理、船舶注册的表现最为突出,但船舶融资、买卖和租借,以及海事保险和仲裁的表现则相对一般。
建议设航运交易所
中心提出多项建议,包括由香港特区政府牵头,以法定机构的形式建立一个航运交易所(航交所),并划拨资源支持航交所的发展,为世界各地从事航运业人士提供航运交易地点和价格消息。香港亦可考虑引入内地船东,建立香港和内地联合的船东互保协会;以及积极支持和争取香港成为标准海事合同中的可选仲裁地之一。另外,为了吸引更多学生投身航运服务业,中心建议,政府鼓励航运学校与航运企业建立“一条龙”式培训学生计划等。
另外,就国务院早前确立上海国际金融及航运中心地位,一国两制研究中心理事会主席梁振英表示,香港在管理经验、法治、效率等方面,在亚洲地区占有优势,他不认同香港和上海两者一同发展为国际航运中心会有抵触,因为两者的优势不同,可以分工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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