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引航员适任证书签发

管理员 发表于 2015-10-13 11:24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说明:1、海港二级以下引航员适任证书的申请由连云港海事局负责实施;2、海港一级引航员适任证书及长江引航员适任证书的申请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实施。受理部门:政务中心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申 请 人:引航机构具备条件: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3、满足规定的学历要求;4、持有《船员适任证书》(适用船员转引航员);5、具备规定的引航资历(引领船舶艘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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