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实操能力水平是确保船舶安全和人员健康的基本保障,为提升船员实操能力,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开展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
*液货船是专门用于载运散装液态货物的船舶,其载运货物的特性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船员在船期间面临着火灾、爆炸和中毒的巨大风险。
现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盘点以下液货船船员实操能力常见缺陷。
缺陷一:液货船开舱作业
液货舱舱盖卸货期间处于开启状态
法规要点
《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16.4 液货舱的开口及液货舱进入通道。16.4.1 在操作和运载易燃或有毒蒸气或既易燃又有毒蒸气的货物时,或卸完这种货物进行压载时,或在装卸这种货物时,应使舱盖保持关闭。任何含有危害性货物的其液货舱的舱盖、空档测量和观察孔、液货舱的清洗出入口盖只允许在必要时开启。
缺陷二:液货舱测量口用于透气
液货舱测量孔卸货期间处于开启状态
法规要点
海20/2-2.4.11.1 液货舱透气。(6)液面测量孔不应用于平衡压力的目的。液面测量孔应装有能自行关闭并密封的盖。
《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第17章最低要求一览表。测量(j栏)栏注明了不同货物对应的测量要求,分别有开式测量、限制式测量、闭式测量。液货舱透气(g栏) 注明了不同货物对应的透气要求,分别有控制式透气、开式透气。
缺陷三:责任船员不熟悉泡沫灭火系统操作步骤
责任船员开展固定式灭火系统演练
法规要点
海20/2-2.1.24船上培训和消防演习,要求船员应接受培训,熟悉船上的布置和可能需要使用的任何灭火系统和设备的位置及操作。
《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第十一章防火与灭火,11.3.1每一艘船舶都应装设符合 11.3.2至11.3.12要求的固定甲板泡沫系统。
缺陷四:责任船员未对货泵舱舱壁填料函、轴承和泵壳温度有效监测
货泵舱舱壁轴填料函、轴承的温度监测传感装置被移除
法规要点
海20/2-2.4.15.3,要求 500总吨及以上的液货船应对位于液货泵舱内并由穿过泵舱舱壁的轴驱动的液货泵、压载泵、扫舱泵以及污油水舱泵、原油洗舱泵等或类似液货用的泵,应对其舱壁轴填料函、轴承和泵壳装设温度传感装置。这些温度传感装置应能自动激发布置在货物控制室或泵控制室内的连续听觉和视觉报警信号。
缺陷五:责任船员未对液货舱有效监测
液货舱压力监测探头故障
法规要点
海20/2-2.4.11.1 液货舱透气。以防止透气系统内液体上升至可能超过液货舱设计压头的高度。这一措施可以通过采用高液位警报器、溢流控制系统或其它等效措施,连同独立测量装置和液货舱装载程序来实现。
《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13.1.1对每个液货舱都应设有显示货物的液位、压力和温度的装置。13.1.2 如果船舶的装卸货是通过遥控的阀和泵等设施予以实现的,则应将与该液货舱有关的所有控制装置和指示器集中在一个控制位置。13.2.1 每个液货舱应安装液位测量装置,其布置应确保只要液货舱处于运作状态时始终可获得液位读数。13.3.1 除13.3.4的规定外,对每个液货舱均应装设一个独立于其他液位指示器的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在动作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13.3.6 高位报警和溢出报警的所有构件(包括电路和传感器)应能进行功能试验。在按照18.6.2进行货物操作前应进行系统试验。
缺陷六:作业期间强制开启P/V阀
P/V阀处于强制开启状态
法规要点
海20/2-2.4.11.1 液货舱透气,(2)透气装置的设计和操作应能确保液货舱内压力和真空都不超过设计参数,并确保:①在任何情况下,由于液货舱内温度变化所产生的少量蒸气、空气或惰性气体混合物能流经压力/真空阀。②在装卸货或压载的过程中,大量蒸气、空气或惰性气体混合物能够通过。(10)上述(2)②所要求的用于装卸货油和压载的透气出口应:① 使蒸气混合物自由流通;或使蒸气混合物的排放节流速度达到不小于 30m/s。
《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第八章8.3.2 控制式液货舱透气系统系指在每一液货舱设置压力和真空释放阀或压力/真空阀,以限制液货舱内的压力或真空。
第17章最低要求一览表。液货舱透气(g 栏) 注明了不同货物对应的透气要求,分别有控制式透气、开式透气。
缺陷七:责任船员不熟悉便携式有毒气体测量设备操作
便携式有毒气体测量设备
法规要点
《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13.2 蒸气探测。13.2.1 载运有毒和/或易燃货物的船舶,至少应配备2套专为探测该类蒸气而设计并经校准的仪器,如果这种仪器不能测试毒性和可燃二者浓度的,则应分别配备2套独立的仪器。13.2.2 蒸气探测仪可以是可携式的,也可以是固定式的。如果已安装了1套固定式探测系统,则至少还应备有1套可携式探测仪。
16.4.2 人员不得进入液货舱以及这些液货舱周围的留空处所、货物操作处所或其他围蔽处所,除非该舱室已被排除了有毒蒸气,并且不缺少氧气。
缺陷八:责任船员不熟悉人员保护设备
船员演示穿戴安全设备
法规要点
液货船有关技术法规对人员保护都有明确规定,涉及保护设备、安全设备与应急设备等,并对人员培训也做出具体要求。
《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16.3人员培训,16.3.1所有人员应经历使用保护设备的适当培训,同时还应对他们进行与他们的职务相称的在应急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操作程序的基本训练。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18.7 人员培训,应对所有人员在使用船上备有的保护设备方面进行适当培训,同时还应对他们进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在紧急情况下所必需的程序的基本培训。
缺陷九:责任船员不熟悉应急切断系统测试
液化气船应急切断阀
法规要点
《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18.10 货物应急切断(ESD)系统。18.10.2ESD阀要求,ESD阀应为遥控操作、故障关闭(动力消失关闭)型、能就地手动关闭并可指示阀的实际位置。作为就地手动关闭ESD阀的替代,可允许采用一个手动操作截止阀与ESD阀串联的使用的方式。手动阀的位置应邻近ESD阀。液体管系中的ESD阀应在启动后30秒内平稳完全紧闭。船上应备有关于阀关闭时间及其操作特征的资料,并且关闭时间应能予以验证和可重复。18.10.5 操作前试验。在货物装卸作业开始前,应对货物驳运中涉及的货物紧急关闭和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18.10货物应急切断(ESD)系统。18.10.1.1应设有货物应急切断系统以在紧急情况下(船舶内部或货物驳运至船上或岸上时)停止货物流动。ESD系统的设计应避免货物驳运管内可能产生冲击压力。18.10.2.1.3液体管系中的ESD阀应在启动后30秒内平稳完全紧闭。船上应备有关于阀关闭时间及其操作特征的资料,并且关闭时间应能予以验证和可重复。18.10.3.1ESD系统至少应能在驾驶室和13.1.2要求的控制位置或货物控制室(如设有)以及货物区域中不少于2个位置,进行单独手动操作控制。18.10.5操作前试验在货物操作作业开始前,应对货物驳运中涉及的货物应急切断和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
缺陷十:责任船员不熟悉惰性气体系统
液货船惰气系统
法规要点
海20/2-2.4.14.2 惰性气体成份要求,②惰性气体系统应能以船舶最大卸油率的 125%的速率(以体积计算)向液货舱输送惰性气体;③惰性气体以所需的任一流速向液货舱输送惰性气体时,在惰性气体供气总管内的含氧量(以体积计算)应不超过5%。
《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15.13.5 当载运含有需氧型抑制剂的货品时,对于要求惰化的船舶,不应在装货前或航行中使用惰性气体、而应在开始卸货前使用惰性气体。
《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13.6 气体探测。CCS13.6.4 对于所有气体运输船,无论是否载运本规则第19章“f”栏中“A”指示的货物,根据 FSS 规则的 15.2.2.4.5.4,在设有惰性气体系统的处所的适当位置,应安装两个氧气传感器。13.6.20 应设有一台能测量惰性气体中含氧量的合适仪器。
缺陷十一:责任船员不熟悉固定式可燃气体监测系统测试
法规要点
海20/2-2.4.17.7 连续监测可燃蒸气的分析仪的安装要求,(1)本要求主要适用于采样型的气体分析仪,该装置主要位于气体危险区外和安装在气体运输船或油船/化学品船上。对于2009年1月1日前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的化学品船,应在2009年1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计划干坞维修之日,但不晚于2012年1月1 日,安装易燃气体连续监测系统。
《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13.6.7 固定安装的气体探测应为连续探测型,能立即响应。13.6.8 如使用取样型气体探测设备,气体探测设备应能在不超过30 min的时间间隔期内,依次从每个取样点取样和分析。13.6.18 气体探测设备应设计成能易于试验。应能定期进行试验和校准。为此,船上应备有适当的设备并按照制造商的建议使用。应对这些设备设固定连接管。
液货船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引发思考
01、船员自我保护意识仍需提高
检查中发现船员对自身安全和健康的保护意识不足,对危及自身健康的不合规操作认识不足,尤其是从事化学品运输的船员,应树立更为严格的安全意识,时刻谨记保护自身健康。
02、船方船员培训力度仍需加强
检查中发现船方对船员实操培训的力度不够,随着设备更新迭代、公约法规不断完善,船方欠缺针对性实操培训,导致船员对关键性设备操作不能够完全掌握。船方应主动承担责任,强化日常培训,制定较为完善的培训计划以提高船员实操能力。
03、行业习惯性违规操作亟需解决
检查中发现部分取样、抽检、维修等从业人员存在野蛮操作,船方以行业习俗为由而放任为之,不遵守规定的作业进一步增大安全隐患,船方、船员以及有关从业者应共同杜绝野蛮操作,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免责申明:本文来自东莞海事;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54seaman.com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