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政策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发表于 2022-01-24 17:15

交通运输部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省(区、市)交通运输部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6号)(以下简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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