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驾驶员来讲避碰知识是最基本的,最起码要精通的知识,我们将对本内容作系列的讨论。
在避碰规则中,有关船舶的会遇面:人们普遍认为,海上船舶会遇局面分为三类,即对遇、交叉相遇与追越。从会遇几何原理角度研究海上船舶避碰技术来看,上述认识并非不对,也就是说在技术规范角度解释《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上述认识是正确的。但从法律规范角度解释《规则》,认为“为了明确在各种局面下,谁应该负责让路和怎样进行避让,不负让路责任的船应该注意些什么等”,根据经验教训,把船舶相遇的各种局面区分为对遇、交叉与追越三种情况就不是很正确了。从实际情况看,相当多的人都持有这一看法,即认为《规则》将船舶会遇局面分成上述三类,这是对《规则》的有关规定不是理解得很透彻。
尽管在《规则》第二章第二节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中提到追越、对遇和交叉相遇局面这三种船舶的会遇情况,但从提及船舶这三种会遇局面情况的第13、14和15条条文来看,追越适用于任何两艘船舶之间的会遇,而对遇局面和交叉相遇局面只适用于两艘机动船之间的会遇,并不适用于两船之中一艘船不是机动船,或两船都不是机动船的船舶会遇情况(这是对避碰的理解或考试是很有用的)。因此从法律规范角度来解释《避碰规则》,不能认为船舶会遇分为对遇、交叉相遇和追越三类情况。而应指出“两艘机动船”!因此,不能认为一艘从事捕鱼的船舶和一艘机动船对遇(或交叉相遇)导致有构成碰撞的危险,属于《避碰规则》第14条所指的对遇局面或第15条所指的交叉相遇局面)。
就《避碰规则》第二章的规定看,船舶会遇应分成以下6种情况或局面:
a.第12条的--帆船相遇;b.第13条的--追越(任何两船之间);c.第14条的--对遇局面(两艘机动船之间);d.第15条的--交叉相遇局面(两艘机动船之间);e.第18条的--不同种类船舶相遇。f.第19条的--能见度不良且非互见时船舶相遇(任何两船之间),也可简称为雾中相遇。
如果细分,第e种局面(不同种类的船舶相遇)可进一步按第18条各款各项规定再划分出几种两类船舶之间的会遇以及一船与一水上飞机之间的会遇。还可根据第9、10条有关“不应妨碍”的条款划分几种会遇局面。此外,从船舶避让关系(船舶之间的责任)来看,船舶会遇也可分为下列4 种情况:
a.一船给另一船让路---第12条帆船相遇,第13条追越,第15条交叉相遇,第18条不同种类的船舶相遇;b.两船各自采取避碰行动---第14条对遇、第19条雾中相遇;c.一船不妨碍另一船通行---第9、10、18条;d.未规定避让关系或船舶之间的责任---第18条失控船之间、操纵受限船之间、从事捕鱼船之间、失控船与操纵受限船之间。
希望本理解与摘录对大家的学习与工作有所帮助。
在避碰规则中,有关船舶的会遇面:人们普遍认为,海上船舶会遇局面分为三类,即对遇、交叉相遇与追越。从会遇几何原理角度研究海上船舶避碰技术来看,上述认识并非不对,也就是说在技术规范角度解释《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上述认识是正确的。但从法律规范角度解释《规则》,认为“为了明确在各种局面下,谁应该负责让路和怎样进行避让,不负让路责任的船应该注意些什么等”,根据经验教训,把船舶相遇的各种局面区分为对遇、交叉与追越三种情况就不是很正确了。从实际情况看,相当多的人都持有这一看法,即认为《规则》将船舶会遇局面分成上述三类,这是对《规则》的有关规定不是理解得很透彻。
尽管在《规则》第二章第二节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中提到追越、对遇和交叉相遇局面这三种船舶的会遇情况,但从提及船舶这三种会遇局面情况的第13、14和15条条文来看,追越适用于任何两艘船舶之间的会遇,而对遇局面和交叉相遇局面只适用于两艘机动船之间的会遇,并不适用于两船之中一艘船不是机动船,或两船都不是机动船的船舶会遇情况(这是对避碰的理解或考试是很有用的)。因此从法律规范角度来解释《避碰规则》,不能认为船舶会遇分为对遇、交叉相遇和追越三类情况。而应指出“两艘机动船”!因此,不能认为一艘从事捕鱼的船舶和一艘机动船对遇(或交叉相遇)导致有构成碰撞的危险,属于《避碰规则》第14条所指的对遇局面或第15条所指的交叉相遇局面)。
就《避碰规则》第二章的规定看,船舶会遇应分成以下6种情况或局面:
a.第12条的--帆船相遇;b.第13条的--追越(任何两船之间);c.第14条的--对遇局面(两艘机动船之间);d.第15条的--交叉相遇局面(两艘机动船之间);e.第18条的--不同种类船舶相遇。f.第19条的--能见度不良且非互见时船舶相遇(任何两船之间),也可简称为雾中相遇。
如果细分,第e种局面(不同种类的船舶相遇)可进一步按第18条各款各项规定再划分出几种两类船舶之间的会遇以及一船与一水上飞机之间的会遇。还可根据第9、10条有关“不应妨碍”的条款划分几种会遇局面。此外,从船舶避让关系(船舶之间的责任)来看,船舶会遇也可分为下列4 种情况:
a.一船给另一船让路---第12条帆船相遇,第13条追越,第15条交叉相遇,第18条不同种类的船舶相遇;b.两船各自采取避碰行动---第14条对遇、第19条雾中相遇;c.一船不妨碍另一船通行---第9、10、18条;d.未规定避让关系或船舶之间的责任---第18条失控船之间、操纵受限船之间、从事捕鱼船之间、失控船与操纵受限船之间。
希望本理解与摘录对大家的学习与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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