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是名符其实的“黄金水道”,主航道全长360余公里,穿越江苏经济最发达的八市,沿江两岸港口密集、码头众多、大型企业星罗棋布,共有30余处沿江经济技术开发区。10个一类开放港口,2002年总吞吐量达2.6亿吨,国际航行船舶年进出港总量达17510艘次(年均增长速度为20%),年进出江海轮十万余艘次,断面船舶日流量平均在2000艘次以上。长江江苏段港口和航运发展迅猛,“海港化”特征日益明显。
江苏海事局按照交通部党组提出的“用海港管理模式管理长江江苏段”的要求,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这个中心工作,坚持 “创新建局、依法治局、科技强局、团结兴局”,深入研究新时期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新特点,不断丰富海港管理模式在辖区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先进理念和科技内涵,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稳步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为了顺应水运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需要,满足广大港航企业从根本上治理通航环境的强烈愿望,在部党组和部海事局的关心指导下,江苏海事局把航路改革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反复进行实船试验,多方征求专家意见,在较短时间内拿出了《长江江苏段通航环境综合治理暨航路改革方案》,研究制订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交通部领导对航路改革十分重视和关心,2002年7月,洪善祥副部长亲自率交通部海事局、交通部水运司、水科所等单位组成的调研组,在南京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航路改革方案的汇报和长江沿线各航运单位、航道部门对航路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江苏海事局又分别在南京、镇江等地对《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及其《指南》多次进行研讨,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航路改革方案并上报交通部。2002年11月26日,交通部部务会议原则通过了《长江江苏段航路改革方案》,并认为航路改革是我国内河航运的一次重大举措,是交通部贯彻落实***精神、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张春贤部长明确指示:“要统一思想,支持航路改革;要创造条件,加快航路改革。”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的实施,对长江航运来讲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第一,它突破了江上行船“上行走缓流、下行走主流”的习惯航法,按照“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分别设计了三种航路——即深水航道内供大型船舶使用的上、下行通航分道,供小型船舶使用的推荐航路和供部分通航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小型船舶或船队)使用的特定航路;第二,它突破了传统上江面有多宽、航道就有多宽的航标设置方法,统一规范了航道航路的设置标准和尺度;第三,它在航行规则中第一次引进了“过错责任原则”,改变了以往主要就避让措施得当与否来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的思维定势,确定了以航路对错与否来论处事故责任大小的处理原则,可以说这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航路改革使长江江苏段结束了海轮不能夜航的历史,为实现了中外籍船舶全天候通航、提高江苏口岸的运转创造了必备条件。
航路改革是海事部门创新管理模式、贯彻***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江苏海事局实践交通部领导提出的“用海港模式管理长江江苏段”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必将为江苏外向型经济发展和整个长江航运打造出一条“水上高速公路”。正如洪善祥副部长指出的那样:“航路改革必将有利于保障安全,必将有利于促进航运和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内河航运管理模式改革的重大举措,它具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江苏海事局按照交通部党组提出的“用海港管理模式管理长江江苏段”的要求,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这个中心工作,坚持 “创新建局、依法治局、科技强局、团结兴局”,深入研究新时期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新特点,不断丰富海港管理模式在辖区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先进理念和科技内涵,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稳步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为了顺应水运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需要,满足广大港航企业从根本上治理通航环境的强烈愿望,在部党组和部海事局的关心指导下,江苏海事局把航路改革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反复进行实船试验,多方征求专家意见,在较短时间内拿出了《长江江苏段通航环境综合治理暨航路改革方案》,研究制订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交通部领导对航路改革十分重视和关心,2002年7月,洪善祥副部长亲自率交通部海事局、交通部水运司、水科所等单位组成的调研组,在南京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航路改革方案的汇报和长江沿线各航运单位、航道部门对航路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江苏海事局又分别在南京、镇江等地对《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及其《指南》多次进行研讨,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航路改革方案并上报交通部。2002年11月26日,交通部部务会议原则通过了《长江江苏段航路改革方案》,并认为航路改革是我国内河航运的一次重大举措,是交通部贯彻落实***精神、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张春贤部长明确指示:“要统一思想,支持航路改革;要创造条件,加快航路改革。”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的实施,对长江航运来讲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第一,它突破了江上行船“上行走缓流、下行走主流”的习惯航法,按照“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分别设计了三种航路——即深水航道内供大型船舶使用的上、下行通航分道,供小型船舶使用的推荐航路和供部分通航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小型船舶或船队)使用的特定航路;第二,它突破了传统上江面有多宽、航道就有多宽的航标设置方法,统一规范了航道航路的设置标准和尺度;第三,它在航行规则中第一次引进了“过错责任原则”,改变了以往主要就避让措施得当与否来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的思维定势,确定了以航路对错与否来论处事故责任大小的处理原则,可以说这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航路改革使长江江苏段结束了海轮不能夜航的历史,为实现了中外籍船舶全天候通航、提高江苏口岸的运转创造了必备条件。
航路改革是海事部门创新管理模式、贯彻***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江苏海事局实践交通部领导提出的“用海港模式管理长江江苏段”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必将为江苏外向型经济发展和整个长江航运打造出一条“水上高速公路”。正如洪善祥副部长指出的那样:“航路改革必将有利于保障安全,必将有利于促进航运和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内河航运管理模式改革的重大举措,它具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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