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公告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使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共50名(详情见岗位简介)。
三、用工方式
被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制,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日常使用管理。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广安市常住户口(含区市县),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20周岁(2001年8月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 (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
3、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或同等学历;
4、具有履行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明显缺陷、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无视觉异常、无纹身,男性净身高165CM以上,女性净身高155C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6,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
五、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七、薪酬待遇
(一)最低从业年限三年,从业不满年限离职者将收取在岗期间服装装备费;
(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保险等待遇按照现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购买五险一金,另按规定享受出差补助、带薪年休假、工会福利、年度健康体检、职工食堂、岗位培训等福利待遇。
八、纪律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二)报名者要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广安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26-215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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