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积极推进绿色航运建设,加强我省内河运输船舶扬尘污染治理,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已经联合发文了,要求自2018年7月1号开始,在江苏省行政区域的内河通航水域内,所有在航运输船舶都要实行封舱管理。
具体通告如下:
1、实施时间:2018年7月1日起;
2、实施水域:江苏省行政区域的内河通航水域(包括长江江苏段);
3、有关事项:(1)内河运输船舶应当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标识清晰,在航时应当通过固定式舱口盖或油布等方式对货舱实施封舱,防止扬尘污染和雨水进入。(2)船舶应当加强对货舱封舱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确保封舱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3)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等,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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