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管轮是轮机长的助手,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做好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轮机长不在和因故不能行使职务时,代行轮机长职责。
▲参加机舱值班,在工作中发现机械、机电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要及时报告轮机长。
▲协助轮机长制定修理、保养项目,并参加检修、验收工作;主动协助轮机长对主机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直接负责对付机、辅机、锚机和舵机的维修保养工作。
▲负责做好领取及统计油料、物资、备件和工具的工作;有责帮助提高轮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并督促轮机员作好机舱清洁卫生和清洗过滤器等工作。
▲大管轮调离时,必须将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详细向轮机长交代清楚,并与新任大管轮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船。
二、大管轮职责
▲ 一般职责
1.1 秉承轮机长之命令,处理轮机部技术及行政事务,督率各级船员执行工作,实施机械之运转保养及修理。
1.2 定期考核轮机部各级船员之技术及品行。
1.3 如主副机及电器设备等发生故障而无法处理时,应报告轮机长并依照指示,做适当之处理。
1.4 负责整理「机舱设备、属具、备件清册」。
1.5 填具物料申请单,备件申请单,请修单及有关轮机部报表。
1.6 注意各种油料、物料、备件、工具等之使用及保管情形,勿使浪费或发生流弊。
1.7 协助轮机长指导及训练轮机实习生.。
1.8 交接时,应将所负责之文件、报表、属具、备件、物料详细点交并将主副机,电机等之性能详告继任者。
1.9 配合装卸货协助压舱作业。
▲ 航行中职责
2.1 於当值时,监视主副机之正常运转,并与当值船副协调有关事项,自动船(MO):除参与轮值外,日间仍须定时巡视机舱。
2.2 进出港或其他情况,需备便主机时应在机舱操纵主机与指挥部属工作。
2.3 分派与监督昼间工作人员施行保养,修理,清洁工作。
2.4 填写轮机日志,包括:保养、修理、备品消耗等之项目。
2.5 船上举行灭火,求生演习,防油污染演习及设备检查时,督率所属予以密切配合。
▲停泊中职责
3.1 查明确实之停泊时间,依轮机长之指示率领部属施行机械保养修理工作。
3.2 如有工厂人员上船小修或验船师上船验船时,应全力协助。
3.3 开航前应查点部属是否到齐,并督导所属配合甲板部施行航前检查。
3.4 验收物料,备品,油料及安排放置场所。
3.5 严禁不相关人员进入机舱,并留意各司多间,以防偷窃或偷渡。
3.6 开航或移船时应督率所属,实施暖机,准备动车,以及在机舱监管主机与指挥部属工作。
3.7 如遇台风警报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在船率领轮机部人员工作。
3.8 妥善分派轮机人员在港当值;自动船(MO),须与二管轮或三管轮轮流值日夜班。
3.9 补充燃油滑油时,视情况需要,率领部属,先行管路接装,再行保养工作。
3.10 在港时,各部门应至少保持三分之一船员在船,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进坞前后职责
4.1 填具请修单及自修工程项目单。
4.2 秉承轮机长之命令,督率所属做配合进坞修船验船之准备工作,如:清洗油舱,驳油,舱底水,压舱水打出等。
4.3 督率所属停止所有一切机械之运转。
4.4 协助轮机长检查与机舱关联之船壳外部一般状况,各进出水阀及其过滤网,螺旋桨,艉轴,锌板(或阴极防蚀装置)等。
4.5 协助轮机长监督与协助船厂之修理工程,使得以顺利完工。
4.6 分配督导部属自修工程。
4.7 督导锅炉放水、加水、熄火,负责在坞期间有关防火,防污染措施。
4.8 注意接岸电之电功频率及相容性是否符合。
4.9 接冷却水管维持冰机之运转。
4.10 记录所有岁修工作并向厂方索取各项检查记录。
4.11 各项油料、物料、配件之点收与安置。
4.12 出坞时检查每一海底门,水线下曾修理份及进出口阀有否漏水。
4.13 督率所属依序起动发电机及其他有关帮浦,冷冻机等,准备出坞。
三、大管轮移交
遵照公司安全品质环保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大管轮若overlap 时,不免除卸任大管轮之责任,直至下船港口经船长,轮机长签署其交接报告后方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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