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提高高级船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收入分配’问题是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建议相关部门把关注点聚焦到高级船员这个群体上。”全国**代表、大连海事大学校长王祖温呼吁,减免船员个人所得税,恢复并增强船员职业优越感,提高船员职业的吸引力,以实现我国航海强国之梦。
王祖温认为,近十年来,船员收入与陆地职业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小。一方面,在职船员无法获得职业优越感,纷纷“弃水上陆”或到收入较高的国外航运企业工作,造成船员大量流失;另一方面,船员职业丧失了吸引力,轮机或驾驶专业的学生不想上船。双重因素的作用下,我国航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受到影响,我国航运事业可持续发展受到制约。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船员工资模式是,船员上船拿在船工资,下船拿待派工资。每名船员每年的待派时间通常为二至四个月,待派期内,工资很低。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税方式是九级累进制,如果按月征收船员工资,那么船员在船期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呈现“累进”式增长,占船员全部收入的比例相当高。
从国外情况看,目前,瑞典、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完全免征船员个人所得税,英国、日本、荷兰等国则减征船员个人所得税。虽然我国对船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给予了一定优惠,但起征点仍然较低,税率较高。
王祖温建议,船员是一个特种职业,其工作具有特殊性与艰苦性,理所应当得到高收入回报;而且船员也是国际化的职业,需要从国际视野来审视船员的工资收入和税收。国家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船员职业的特殊性和国际性,进一步改进船员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从收入层面,恢复船员职业的吸引力,从而为我国航运事业的发展注入人才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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