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海员局开封招聘 异地招 5月17号,记者在开封见到这28名下岗职工,他们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今年的元月份,这些下岗职工看到一份招工简章,新乡市海员局招聘赴南非工作的金矿工人只要具备一点英语口语对话能力 元月20号左右,当看到招聘赴南非工作人员简章时,原阳县祝楼乡的四名农民就动了心,后来他们也很顺利的报了名。但是过了招聘简单上标示的雇主面试时间,过了预定登机时间,他们还只能留在家里。因为失去了等下去的信心,他们就从出国人员培训中心回到了家中,当初所缴纳的培训费,办证费也就成了空。
按照招聘赴南非工作人员简单上所示,记者找到了新乡市海员服务局,这里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之所以一次次推迟外方雇主面试时间是因为报名打工者的英语水平太差了。李副局长说,他们此次是受南非一家公司委托进行的招工,是双方第一次合作,如果仓促面试,可能给外方造成中国员工素质差的印象,并影响到以后大规模的出国劳务输出。另外在招聘简单上并没有对报名打工者的学历进行要求,这无疑也增加 随后在新乡市海运局举办的海外务工人员培训班上,记者见到了仍留在这继续培训的学员,他们也对一次次的推迟面试时间颇有微词。但出国打工的梦想却令他们继续留在这里培训,期待着梦想成真的一刻。4月下旬,这一次的面试能否如期进行呢?记者将会继续予以关注。
不具备就业中介资质招工新乡海员局遭质疑
(2004-05-18) 来源:大河报
不具备组织务工人员赴境外就业的中介资质,却收取报名者为数不少的培训费等费用。报名者不禁质疑:他们付出金钱和时间的出国愿望是否真能实现?
5月17日,报名者庄东亮等人向记者反映:今年3月份,新乡海员局委托一开封人在当地发布《招聘赴南非工作人员简章》,称招收矿业工人,月薪1500美元。面对诱人的待遇,开。
不具备就业中介资质招工新乡海员局遭质疑
(2004-05-18) 来源:
不具备组织务工人员赴境外就业的中介资质,却收取报名者为数不少的培训费等费用。报名者不禁质疑:他们付出金钱和时间的出国愿望是否真能实现?
5月17日,报名者庄东亮等人向记者反映:今年3月份,新乡海员局委托一开封人在当地发布《招聘赴南非工作人员简章》,称招收矿业工人,月薪1500美元。面对诱人的待遇,开封市28名市民先后报了名,并分别交了500多元至600多元不等的培训费用。40天的培训结束后,他们于5月3日在新乡参加了笔试。
5月4日和8日,28名报名者中的9人先后接到电话通知,称其被录取,每人需要再交3500元学费和2000元押金继续学习英语。
报名者对新乡市海员局的招工行为产生质疑:两次考试成绩均未公开,录取标准不得而知,而已经接到录取通知的人却被要求再次交费参加培训。
5月17日,负责调查此事的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科长杨晓东告诉记者:经查证,新乡海员局是隶属于新乡市政府的一家事业单位,该单位的确得到了南非方面关于招工的授权。但是,按照《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组织务工人员赴境外就业的中介机构应持有“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而新乡海员局并未取得此资质。同时,该局跨地区招工未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等一系列行为均违反法律规定。杨科长表示:开封市劳动监察部门将对此事继续调查并予以处理。 ( 周斌 - 编辑:游 黎)
出国前,劳工须和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并要与外国雇主签订《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要特别注意,不要同没有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经营公司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复印件的代理单位签订《外派劳务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还需注意的是经营公司是否能够派出专职人员,跟踪管理。
出国后,外国雇主除支付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我国外派劳务协调机构即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规定的最低标准或当地同类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
需要提醒的是,劳工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维护劳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五、备齐相关出国手续。
出国手续包括国内手续和国外手续。
国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明、检疫证明,这些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办理这些手续需要劳工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
根据有关劳务输入国对劳工学历的要求,还应在出发前在国内办好出国劳工的学历证明的公证,并取得劳务输入国驻华使馆的认证。
签证是劳务人员进入输入国的主要必备证件。出国劳工所持签证必须要为工作签证,不能持旅游、探亲、商务访问等非工作签证,此点务必引起广大出国劳工的足够重视!相关国家规定,持旅游签证的外国公民不得在该国经商、工作或从事任何有报酬的活动,如有违反,当局有权将其拘捕、罚款、驱逐出境,情节严重者将处以刑罚。为此,劳工出国前,一定要向经营公司仔细了解所办签证情况,不要盲目听从有关蛊惑,抱有侥幸心理,持旅游签证外出务工,以免受到劳务输入国法律的严厉制裁并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检疫证书,表示劳务人员身体健康的证书。不同的劳务输入国对外来入境人员有特定的检疫要求,经营公司应按特定国家的检疫要求,负责对输出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接打防疫针或接种疫苗。
国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和居留许可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外国雇主在向国外招聘劳工时,应取得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移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招聘外籍人员许可证明,中东一些国家称之为“无异议证书”(No Objection Certificate, NOC),劳务人员取得此类证明,方能办理入境签证。
工作准证和居留许可证,按照有些国家的劳工法或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在本国受雇须持有有关当局的工作准证和居留许可证。派出的劳务人员进入劳务输入国后,要按照当地规定,凭有效护照、有效签证及与当地雇主签订的工作合同去当地的有关部门申办工作及居留许可证。经营公司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中,一般在聘方(境外雇主)的义务和责任条款内即注明,聘方应保证输入的劳务人员及时得到工作所在国家所要求的居留证和工作许可证,还要保证派出人员得到顺利开始工作的便利。
六、国外工作注意事项。
在国外工作期间,劳工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合同内容,履行合同规定义务,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更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脱离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遇到问题,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有违法举动。不要去***场所或者***场所,不允许参加任何当地政治组织和***组织。
如果劳工需要将工资存入银行或汇回国内,一定要通过正规银行。不要为了赚钱轻易相信那些利息比较高的私人银行,避免受骗。
劳工的护照、工作准证等重要证件,劳工可以委托派遣劳工出国的经营公司的现场代表或雇主统一管理,也可以自己保管。如由劳工自己负责,一定要妥善保管。
履约期满后劳工必须回国,否则属于非法居留。如果在国外工作期间雇主企业倒闭或者破产,合同中止执行,劳工也必须回国。回国后劳工可以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按比例退还管理费,其他损失也可根据合同向经营公司追讨。
七、在外工作纠纷的处理。
劳工在国外工作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受欺负打骂等;还可能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上述情况时,可以通过如下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1、劳工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也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或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2、如果劳工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3、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劳工可以向我驻该国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进行咨询或者寻求帮助。
4、在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经营公司和使馆会主动给劳工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劳工的生命安全。
八、回国劳务纠纷的处理。
如果因出国被骗,劳工回国后,可通过下列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挽回出国造成的损失:
1、通过与外派劳务的经营公司及其合作代理招聘的劳务中介公司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2、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专门设置的投诉机构投诉。该投诉机构主要是依法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她负责受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公司外派劳务人员的投诉,负责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诉讼或依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着重注意:(1)诉讼方式,由于劳务纠纷往往人数众多,带有群体性、集团性,其诉讼标的相同,可以考虑共同诉讼或群体诉讼。(2)管辖法院,从有利诉讼、方便执行及避免地方保护等出发,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起诉。(3)确定被告,准确把握案件的性质,起诉所有应承担责任的被告,做到绝不遗漏一个被告。(4)请求充分,选择合同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应以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工合法权益来定。同时对劳工的所有损失,不管是被告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服务费,还是报名费、面试费、体检费、信息费、联络费、资料费和培训费,或者其它费用如公证费、体检防疫费、交通费以及误工费等,均应予以考虑。(5)财产保全,为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取得良好的诉讼效果和社会效果,应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申请法院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6)委托律师代理,出国劳务纠纷案件证据种类繁多,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并须有一定的诉讼技巧,宜委托律师进行代理诉讼等活动,以最大限度维护出国劳工的合法权益。
4、向司法机关提起刑事行控告。
如果通过非法中介公司出国,没有相关外派劳务或境外就业中介的经营资质,其出于诈骗劳工钱财的目的,收取劳工高额费用,致劳工在国外无工可务,非法滞留,造成劳工严重经济损失的,可向有关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有关中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劳工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有关损失。
九、结束语。
出国劳工多为家境贫困所累,想通过数年海外淘金来解决自身经济上的窘况。为能走出国门,无一不向亲友筹措资金,多数还向金融机构借款,有的甚或不惜高利向民间个人借款。但是,国外并不是到处是黄金,有的地方工作相当艰苦,生活条件十分差,医疗和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某些国家如马来西亚至今尚未对中国开放普通劳务市场。目前,我国出国劳务境外就业市场在管理上也未能完全到位,外派单位的经营能力参差不齐。一些在国外仅能靠小本经营维持生计的华侨,却在国内虚夸自己的财力和在当地的社会关系,他们本无力为我劳务人员安排工作,却花言巧语,大肆招募,其目的是骗取高额的所谓"前期费用";而一些国内公司急于求成,盲目轻信,草率签约,致使上当受骗之事时有发生。甚至一些外派单位受利益驱使,违规操作,与境外骗子相互勾结,签订虚假合同,蒙骗劳务人员,导致劳工无劳可务,非法滞留于境外。同时,社会上一些没有经营权的中介公司和个人也浑水摸鱼,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擅自从社会上招募劳工,
按照招聘赴南非工作人员简单上所示,记者找到了新乡市海员服务局,这里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之所以一次次推迟外方雇主面试时间是因为报名打工者的英语水平太差了。李副局长说,他们此次是受南非一家公司委托进行的招工,是双方第一次合作,如果仓促面试,可能给外方造成中国员工素质差的印象,并影响到以后大规模的出国劳务输出。另外在招聘简单上并没有对报名打工者的学历进行要求,这无疑也增加 随后在新乡市海运局举办的海外务工人员培训班上,记者见到了仍留在这继续培训的学员,他们也对一次次的推迟面试时间颇有微词。但出国打工的梦想却令他们继续留在这里培训,期待着梦想成真的一刻。4月下旬,这一次的面试能否如期进行呢?记者将会继续予以关注。
不具备就业中介资质招工新乡海员局遭质疑
(2004-05-18) 来源:大河报
不具备组织务工人员赴境外就业的中介资质,却收取报名者为数不少的培训费等费用。报名者不禁质疑:他们付出金钱和时间的出国愿望是否真能实现?
5月17日,报名者庄东亮等人向记者反映:今年3月份,新乡海员局委托一开封人在当地发布《招聘赴南非工作人员简章》,称招收矿业工人,月薪1500美元。面对诱人的待遇,开。
不具备就业中介资质招工新乡海员局遭质疑
(2004-05-18) 来源:
不具备组织务工人员赴境外就业的中介资质,却收取报名者为数不少的培训费等费用。报名者不禁质疑:他们付出金钱和时间的出国愿望是否真能实现?
5月17日,报名者庄东亮等人向记者反映:今年3月份,新乡海员局委托一开封人在当地发布《招聘赴南非工作人员简章》,称招收矿业工人,月薪1500美元。面对诱人的待遇,开封市28名市民先后报了名,并分别交了500多元至600多元不等的培训费用。40天的培训结束后,他们于5月3日在新乡参加了笔试。
5月4日和8日,28名报名者中的9人先后接到电话通知,称其被录取,每人需要再交3500元学费和2000元押金继续学习英语。
报名者对新乡市海员局的招工行为产生质疑:两次考试成绩均未公开,录取标准不得而知,而已经接到录取通知的人却被要求再次交费参加培训。
5月17日,负责调查此事的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科长杨晓东告诉记者:经查证,新乡海员局是隶属于新乡市政府的一家事业单位,该单位的确得到了南非方面关于招工的授权。但是,按照《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组织务工人员赴境外就业的中介机构应持有“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而新乡海员局并未取得此资质。同时,该局跨地区招工未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等一系列行为均违反法律规定。杨科长表示:开封市劳动监察部门将对此事继续调查并予以处理。 ( 周斌 - 编辑:游 黎)
出国前,劳工须和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并要与外国雇主签订《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要特别注意,不要同没有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经营公司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复印件的代理单位签订《外派劳务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还需注意的是经营公司是否能够派出专职人员,跟踪管理。
出国后,外国雇主除支付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我国外派劳务协调机构即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规定的最低标准或当地同类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
需要提醒的是,劳工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维护劳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五、备齐相关出国手续。
出国手续包括国内手续和国外手续。
国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明、检疫证明,这些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办理这些手续需要劳工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
根据有关劳务输入国对劳工学历的要求,还应在出发前在国内办好出国劳工的学历证明的公证,并取得劳务输入国驻华使馆的认证。
签证是劳务人员进入输入国的主要必备证件。出国劳工所持签证必须要为工作签证,不能持旅游、探亲、商务访问等非工作签证,此点务必引起广大出国劳工的足够重视!相关国家规定,持旅游签证的外国公民不得在该国经商、工作或从事任何有报酬的活动,如有违反,当局有权将其拘捕、罚款、驱逐出境,情节严重者将处以刑罚。为此,劳工出国前,一定要向经营公司仔细了解所办签证情况,不要盲目听从有关蛊惑,抱有侥幸心理,持旅游签证外出务工,以免受到劳务输入国法律的严厉制裁并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检疫证书,表示劳务人员身体健康的证书。不同的劳务输入国对外来入境人员有特定的检疫要求,经营公司应按特定国家的检疫要求,负责对输出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接打防疫针或接种疫苗。
国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和居留许可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外国雇主在向国外招聘劳工时,应取得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移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招聘外籍人员许可证明,中东一些国家称之为“无异议证书”(No Objection Certificate, NOC),劳务人员取得此类证明,方能办理入境签证。
工作准证和居留许可证,按照有些国家的劳工法或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在本国受雇须持有有关当局的工作准证和居留许可证。派出的劳务人员进入劳务输入国后,要按照当地规定,凭有效护照、有效签证及与当地雇主签订的工作合同去当地的有关部门申办工作及居留许可证。经营公司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中,一般在聘方(境外雇主)的义务和责任条款内即注明,聘方应保证输入的劳务人员及时得到工作所在国家所要求的居留证和工作许可证,还要保证派出人员得到顺利开始工作的便利。
六、国外工作注意事项。
在国外工作期间,劳工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合同内容,履行合同规定义务,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更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脱离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遇到问题,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有违法举动。不要去***场所或者***场所,不允许参加任何当地政治组织和***组织。
如果劳工需要将工资存入银行或汇回国内,一定要通过正规银行。不要为了赚钱轻易相信那些利息比较高的私人银行,避免受骗。
劳工的护照、工作准证等重要证件,劳工可以委托派遣劳工出国的经营公司的现场代表或雇主统一管理,也可以自己保管。如由劳工自己负责,一定要妥善保管。
履约期满后劳工必须回国,否则属于非法居留。如果在国外工作期间雇主企业倒闭或者破产,合同中止执行,劳工也必须回国。回国后劳工可以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按比例退还管理费,其他损失也可根据合同向经营公司追讨。
七、在外工作纠纷的处理。
劳工在国外工作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受欺负打骂等;还可能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上述情况时,可以通过如下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1、劳工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也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或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2、如果劳工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3、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劳工可以向我驻该国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进行咨询或者寻求帮助。
4、在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经营公司和使馆会主动给劳工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劳工的生命安全。
八、回国劳务纠纷的处理。
如果因出国被骗,劳工回国后,可通过下列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挽回出国造成的损失:
1、通过与外派劳务的经营公司及其合作代理招聘的劳务中介公司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2、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专门设置的投诉机构投诉。该投诉机构主要是依法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她负责受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公司外派劳务人员的投诉,负责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诉讼或依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着重注意:(1)诉讼方式,由于劳务纠纷往往人数众多,带有群体性、集团性,其诉讼标的相同,可以考虑共同诉讼或群体诉讼。(2)管辖法院,从有利诉讼、方便执行及避免地方保护等出发,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起诉。(3)确定被告,准确把握案件的性质,起诉所有应承担责任的被告,做到绝不遗漏一个被告。(4)请求充分,选择合同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应以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工合法权益来定。同时对劳工的所有损失,不管是被告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服务费,还是报名费、面试费、体检费、信息费、联络费、资料费和培训费,或者其它费用如公证费、体检防疫费、交通费以及误工费等,均应予以考虑。(5)财产保全,为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取得良好的诉讼效果和社会效果,应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申请法院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6)委托律师代理,出国劳务纠纷案件证据种类繁多,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并须有一定的诉讼技巧,宜委托律师进行代理诉讼等活动,以最大限度维护出国劳工的合法权益。
4、向司法机关提起刑事行控告。
如果通过非法中介公司出国,没有相关外派劳务或境外就业中介的经营资质,其出于诈骗劳工钱财的目的,收取劳工高额费用,致劳工在国外无工可务,非法滞留,造成劳工严重经济损失的,可向有关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有关中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劳工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有关损失。
九、结束语。
出国劳工多为家境贫困所累,想通过数年海外淘金来解决自身经济上的窘况。为能走出国门,无一不向亲友筹措资金,多数还向金融机构借款,有的甚或不惜高利向民间个人借款。但是,国外并不是到处是黄金,有的地方工作相当艰苦,生活条件十分差,医疗和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某些国家如马来西亚至今尚未对中国开放普通劳务市场。目前,我国出国劳务境外就业市场在管理上也未能完全到位,外派单位的经营能力参差不齐。一些在国外仅能靠小本经营维持生计的华侨,却在国内虚夸自己的财力和在当地的社会关系,他们本无力为我劳务人员安排工作,却花言巧语,大肆招募,其目的是骗取高额的所谓"前期费用";而一些国内公司急于求成,盲目轻信,草率签约,致使上当受骗之事时有发生。甚至一些外派单位受利益驱使,违规操作,与境外骗子相互勾结,签订虚假合同,蒙骗劳务人员,导致劳工无劳可务,非法滞留于境外。同时,社会上一些没有经营权的中介公司和个人也浑水摸鱼,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擅自从社会上招募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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