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Ⅺ—2章、《关于发布〈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通知》(交水发[2003]500号)以及《关于发布〈船舶保安规则〉的通知》(交海发[2004]315号)的要求,现将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联络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值班室是国家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联络点,负责全国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报警接收和保安信息联络。
二、船舶在进行保安演练和保安演习时,有关通信测试宜采取闭环测试或船舶与公司之间测试的方式,应当避免采取直接与海上保安联络点之间测试的方式,以保证海上保安报警线路的畅通。
三、船舶应将本公告公布的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海事局接收船舶保安数据的渠道和方式设置为本船保安报警系统的渠道和方式。
四、各开放口岸的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联络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另行公告。
五、接收船舶保安数据的渠道和方式见附件。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接收船舶保安数据的渠道和方式
中国海事局
负责部门: 值班室
地 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电 话: 010-65292218
传 真: 010-6529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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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事局
负责部门:值班室
地 址: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
电 话: 0411-82622342
传 真: 0411-82622230
E-mail:s-alert@lnmsa.gov.cn
天津海事局
负责部门:值班室
地 址:天津市塘沽区广州道贵州路文安里一号院3号楼
电 话: 022-25793790
传 真: 022-25707681
E-mail:s-alert@tjmsa.gov.cn
河北海事局
负责部门:值班室
地 址:秦皇岛市海滨路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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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335-3099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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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
负责部门: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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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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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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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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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局
负责部门:值班室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84号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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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591-7540942
E-mail:s-alert@fjmsa.gov.cn
广东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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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20-3429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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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事局
负责部门:值班室
地 址:南宁市嘉宾路2号
电 话: 0771-55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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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事局
负责部门:值班室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37号
电 话: 0898-68653899
传 真: 0898-6866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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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事局
负责部门:值班室
地 址:深圳市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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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755-8379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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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局
负责部门:值班室
地 址: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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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海事局
职能部门:值班室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一面街110号
电 话:0451-88912331
传 真: 0451-8891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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