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俩天我到青岛去了一趟,碰巧遇到了我大学同学吴某,他在一家个体公司任职,上了俩条船了,总资历12个月,但从上条船休假回来后到现在就没被派船,并且这休假10个月中无基本生活费,更可恶的是毕业这俩年里,公司没给交一分钱社保,所以我同学想辞职,和公司解除合约,但是公司要求我同学支付违约金4万多,这其中包括到学校招生时给学校的接近1万、考证费用、去学校招生时给学生助学金7千,还有实习工作一年时间的在船工资。大家觉得这样合理吗?最起码不给交社保就违法,还有休假没有比本生活费,就凭这俩点就可以通过劳动法和公司解除合约,给我同学补偿社保钱和基本生活费钱。可是公司不同意解约,要是解约就要交4万元,没办法啊证书在公司手里,最后我同学就通过青岛海事法院起诉了公司。我想问问大家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假如兄弟们以后遇见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
请登录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