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须知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网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网站必须网站所有者本人签名)。
2、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3、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栏目的,应当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专项备案材料。
注意: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材料报送网站所在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处。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网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网站必须网站所有者本人签名)。
2、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3、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栏目的,应当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专项备案材料。
注意: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材料报送网站所在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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