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进一步放宽中国籍船员家属登外轮团聚条件 |
今后,中国籍船员家属登外轮(含港、澳、台,以下同)与在外轮上服务的亲人团聚,该轮在我国境内港口间移泊时,中国籍船员家属可随其亲人所服务的船舶在我国境内港口间航行,船舶出境时离船即可。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在外轮上服务的中国籍船员愈来愈多。为体现边检工作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便利在外轮上服务的中国籍船员与家人团聚,日前,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中国籍船员家属登外轮团聚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在外轮上服务的中国籍船员与家人团聚的条件。 据了解,《通知》下发前,在外轮上服务的中国籍船员家属登轮与亲人团聚,该轮移泊我国境内下一港口前,中国籍船员家属须离船。若要在下一港口继续与亲人团聚,船员家属必须自行换乘其它交通运输工具到达下一港口并重新办理登轮手续。《通知》下发执行后,既省去了船员家属换乘其它交通运输工作的时间和费用,也延长了船员与家属相处的时间。 边检温馨提醒:船员直系亲属登外轮,须由船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船员直系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件,报边检站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签发《登轮许可证》。加注的《登轮许可证》本航次在我境内各港口通用,船员直系亲属要妥善保管《登轮许可证》,船舶出境或船员直系亲属离轮时须将此证交还出境港或离轮港边检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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