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上除了在工作场所和舱室内外需要布置各种照明灯外,还必须按规定装置各种其它灯具。例如显示船舶航行或停泊状态的航行灯;表示船舶处于某种勤务状态的信号灯,用于灯语联络的闪光信号灯;用于搜索水面的探照灯,等等。在制作各种舰船模型时也一定要按规定正确地装置各种灯具,绝不可随心所欲地胡乱设置,也不可视灯具为装饰品而任意改变。在舰船模型上,各种灯具配置位置及外形准确,制作精良,具有真实感,不仅能在模型中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而且反映了制作者所掌握的舰船知识水平。
本文就舰船中一些最基本的灯具的位置、外形、功用及其模型的制作方法作一介绍(附图):
一、航行灯,又称“号灯”。一切航行于公海(包括能与公海连通的水域、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置各种航行灯。航行灯用于表示夜间本船的航行方向和本船的大小。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及桅顶灯。
1.桅灯:白光,装于前桅及后桅的前方,当船长小于45.75米时,只在主桅上设桅灯。当有前、后桅灯时,两具桅灯前后相距不小于13.71米,高低相距不小于4.57米。最低一盏桅灯必须高出水面6.1米。灯光向前照射,水平照射角度从船首向左右各112.5°。
2. 左舷灯:红光,装于左舷舷侧。灯光向左前方照射,照射角度从船首向左舷112.5°。
3.右舷灯:绿光,装于右舷舷侧。灯光向右前方照射,照射角度从船首向右舷112.5°。
红、绿舷灯一般安装在驾驶甲板两侧舷边。舷灯内侧有一道向前伸出0.91米的挡板,198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挡板为黑色,而在此以前,挡板的颜色与舷灯一致。
4.尾灯:白光,装在后桅或上层建筑或尾旗杆的后方。灯光向尾照射,照射角度自尾向左右各67.5°。
上述四种航行灯在玻璃罩外面部装有一道弧形遮板以使各自的水平照射角度符合规定。在小型船舶上一般是一座灯具一盏灯。现代较大的船舶则采用两盏灯联装的航行灯,一旦一盏灯损坏,另一盏备用灯可以马上启明。
5.桅顶灯,也称“锚灯”。白光,装于桅杆顶端。水平照射角度360°,环照。
舰船模型的航行灯制作方法。灯罩用红色、绿色或无色的透明有机玻璃,车削成形后抛光。上下两个端盖可用铜片冲成,弧形遮光板也用铜片制作。固定上下端盖的3根长螺栓用细铜丝制成后,穿入上下端盖的小孔后焊牢。灯具除玻璃罩外都漆成灰色。
二、信号灯,全都为360°环照,安装在雷达桅两侧或独立的信号灯杆两侧,有白光、红光和绿光,用于表示船舶的作业状态。例如船舶夜间在黄浦江苏州河口调头,必须按规定在同一垂线上开启红、绿、白信号灯各一盏。而这些规定又因地而异,所以,信号灯杆两侧通常装上红、绿、白环照灯多盏,以满足各种规定的需要。制作模型信号灯比较简单,一般用红、绿和无色的透明有机玻璃车削制成后抛光,粘接在灯柱上便可。
在白天用于表示船舶作业状态则是升挂一定的悬挂体,悬挂体有黑色和红色圆球、黑色和白色的正四棱锥体以及由两个顶点对置的圆锥体结合成的黑色悬挂体,圆的直径和棱锥的边长均为0.616米。若同时升挂两个悬挂体,它们之间的距离应为1.83米。
船舶夜航时开启桅灯、尾灯及舷灯。有拖带时,开启两盏桅灯以及尾灯及舷灯。若拖带长度超过183米时,则要开启3盏桅灯。
锚泊时,关闭航行灯而开启锚灯。搁浅时,在开启锚灯同时再开启两盏红信号灯。若是白天,则升挂三个黑球。
船舶失控时,在夜间应开启航行灯并同时开启两盏红信号灯,白天则悬挂两个黑球。
拖网渔船作业时,在夜间,除开启航行灯外还开启一白一绿信号灯;在白天是悬挂黑色双锥体。
三、闪光信号灯。船舶与陆岸或其它的船舶进行通讯联络可以采用无线电报、高频无线电话、悬挂信号旗以及手旗通讯等方法,在夜间还可以用长短的灯光来“通话”。国际通用的莫尔斯电码以“·一”表示字母“A”,以“一…”表示字母“B”,……以长短的灯光组合便能表示各个字母,从而组成语句或代号。用来发出莫尔斯信号灯光的常用灯具有两种:
1.莫尔斯信号灯,白光,360°环照。在桅杆上悬挂信号旗的横桁左右两端各设置一盏。两盏莫尔斯信号灯用一个电键控制使它们阴暗同步,也可以与无线电通报联动。
2.闪光信号灯,一般在罗经甲板左右两侧各装一盏,灯具装在一个能俯仰和旋转的底座上。进行灯语联络时,将灯光正对着受话者。联络时灯具内的灯常明着。灯具前盖是一个百叶窗,由手柄控制百叶窗的开闭。开启百叶窗,灯光透出。百叶窗开启时间的长短就是灯光明亮的长短。
四、探照灯,又称“搜索灯”,是一种聚光灯。常装于驾驶室两侧,并要求水平搜索照射的角度要大,尽可能不被上层建筑遮挡。探照灯主要用于夜间搜索水面。
闪光信号灯和探照灯的外形很相似,都是在可旋转的U型支架上装一个圆柱体灯具。支架安装于圆锥形的基座。制作模型时应注意闪光信号灯上应有百叶窗和操纵手柄,而探照灯的前盖透明,有遮光板,灯体的上下有散热箱。
五、投光灯,也称“强光灯”。“照明灯”或“工作灯”。用于甲板上的工作区域照明。投光灯布置在下列部位:首锚机后面2盏,装置在前桅的前方。尾甲板系泊作业区2~4盏,装置在上层建筑后端。吊杆或起货设备的起重柱和电动液压式起重机的吊臂下方。救生艇吊艇架的两侧,投放气胀式救生筏的工作区以及舷梯或舷边出入口的上方,等等。
投光灯由防护罩、玻璃罩、灯泡、反光面、灯体、支架、手柄以及底座组成,模型可以做得十分细致,简易的制作方法是用无色透明有机玻璃棒做成整个灯体外形,将前端面抛光,作为玻璃罩,而其余部分涂上漆。用薄铜片做U型支架及底座,然后用两截细铜丝做手柄,穿过支架把灯体固定起来。
六、舱顶灯,白光。船上舱室外走道处的顶棚上都装有防水型舱顶灯,有长方形及圆形两种,它们都带有防护罩,以防止灯罩被风浪击碎。上述灯具的形状可以参考本文附图。
本文就舰船中一些最基本的灯具的位置、外形、功用及其模型的制作方法作一介绍(附图):
一、航行灯,又称“号灯”。一切航行于公海(包括能与公海连通的水域、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置各种航行灯。航行灯用于表示夜间本船的航行方向和本船的大小。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及桅顶灯。
1.桅灯:白光,装于前桅及后桅的前方,当船长小于45.75米时,只在主桅上设桅灯。当有前、后桅灯时,两具桅灯前后相距不小于13.71米,高低相距不小于4.57米。最低一盏桅灯必须高出水面6.1米。灯光向前照射,水平照射角度从船首向左右各112.5°。
2. 左舷灯:红光,装于左舷舷侧。灯光向左前方照射,照射角度从船首向左舷112.5°。
3.右舷灯:绿光,装于右舷舷侧。灯光向右前方照射,照射角度从船首向右舷112.5°。
红、绿舷灯一般安装在驾驶甲板两侧舷边。舷灯内侧有一道向前伸出0.91米的挡板,198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挡板为黑色,而在此以前,挡板的颜色与舷灯一致。
4.尾灯:白光,装在后桅或上层建筑或尾旗杆的后方。灯光向尾照射,照射角度自尾向左右各67.5°。
上述四种航行灯在玻璃罩外面部装有一道弧形遮板以使各自的水平照射角度符合规定。在小型船舶上一般是一座灯具一盏灯。现代较大的船舶则采用两盏灯联装的航行灯,一旦一盏灯损坏,另一盏备用灯可以马上启明。
5.桅顶灯,也称“锚灯”。白光,装于桅杆顶端。水平照射角度360°,环照。
舰船模型的航行灯制作方法。灯罩用红色、绿色或无色的透明有机玻璃,车削成形后抛光。上下两个端盖可用铜片冲成,弧形遮光板也用铜片制作。固定上下端盖的3根长螺栓用细铜丝制成后,穿入上下端盖的小孔后焊牢。灯具除玻璃罩外都漆成灰色。
二、信号灯,全都为360°环照,安装在雷达桅两侧或独立的信号灯杆两侧,有白光、红光和绿光,用于表示船舶的作业状态。例如船舶夜间在黄浦江苏州河口调头,必须按规定在同一垂线上开启红、绿、白信号灯各一盏。而这些规定又因地而异,所以,信号灯杆两侧通常装上红、绿、白环照灯多盏,以满足各种规定的需要。制作模型信号灯比较简单,一般用红、绿和无色的透明有机玻璃车削制成后抛光,粘接在灯柱上便可。
在白天用于表示船舶作业状态则是升挂一定的悬挂体,悬挂体有黑色和红色圆球、黑色和白色的正四棱锥体以及由两个顶点对置的圆锥体结合成的黑色悬挂体,圆的直径和棱锥的边长均为0.616米。若同时升挂两个悬挂体,它们之间的距离应为1.83米。
船舶夜航时开启桅灯、尾灯及舷灯。有拖带时,开启两盏桅灯以及尾灯及舷灯。若拖带长度超过183米时,则要开启3盏桅灯。
锚泊时,关闭航行灯而开启锚灯。搁浅时,在开启锚灯同时再开启两盏红信号灯。若是白天,则升挂三个黑球。
船舶失控时,在夜间应开启航行灯并同时开启两盏红信号灯,白天则悬挂两个黑球。
拖网渔船作业时,在夜间,除开启航行灯外还开启一白一绿信号灯;在白天是悬挂黑色双锥体。
三、闪光信号灯。船舶与陆岸或其它的船舶进行通讯联络可以采用无线电报、高频无线电话、悬挂信号旗以及手旗通讯等方法,在夜间还可以用长短的灯光来“通话”。国际通用的莫尔斯电码以“·一”表示字母“A”,以“一…”表示字母“B”,……以长短的灯光组合便能表示各个字母,从而组成语句或代号。用来发出莫尔斯信号灯光的常用灯具有两种:
1.莫尔斯信号灯,白光,360°环照。在桅杆上悬挂信号旗的横桁左右两端各设置一盏。两盏莫尔斯信号灯用一个电键控制使它们阴暗同步,也可以与无线电通报联动。
2.闪光信号灯,一般在罗经甲板左右两侧各装一盏,灯具装在一个能俯仰和旋转的底座上。进行灯语联络时,将灯光正对着受话者。联络时灯具内的灯常明着。灯具前盖是一个百叶窗,由手柄控制百叶窗的开闭。开启百叶窗,灯光透出。百叶窗开启时间的长短就是灯光明亮的长短。
四、探照灯,又称“搜索灯”,是一种聚光灯。常装于驾驶室两侧,并要求水平搜索照射的角度要大,尽可能不被上层建筑遮挡。探照灯主要用于夜间搜索水面。
闪光信号灯和探照灯的外形很相似,都是在可旋转的U型支架上装一个圆柱体灯具。支架安装于圆锥形的基座。制作模型时应注意闪光信号灯上应有百叶窗和操纵手柄,而探照灯的前盖透明,有遮光板,灯体的上下有散热箱。
五、投光灯,也称“强光灯”。“照明灯”或“工作灯”。用于甲板上的工作区域照明。投光灯布置在下列部位:首锚机后面2盏,装置在前桅的前方。尾甲板系泊作业区2~4盏,装置在上层建筑后端。吊杆或起货设备的起重柱和电动液压式起重机的吊臂下方。救生艇吊艇架的两侧,投放气胀式救生筏的工作区以及舷梯或舷边出入口的上方,等等。
投光灯由防护罩、玻璃罩、灯泡、反光面、灯体、支架、手柄以及底座组成,模型可以做得十分细致,简易的制作方法是用无色透明有机玻璃棒做成整个灯体外形,将前端面抛光,作为玻璃罩,而其余部分涂上漆。用薄铜片做U型支架及底座,然后用两截细铜丝做手柄,穿过支架把灯体固定起来。
六、舱顶灯,白光。船上舱室外走道处的顶棚上都装有防水型舱顶灯,有长方形及圆形两种,它们都带有防护罩,以防止灯罩被风浪击碎。上述灯具的形状可以参考本文附图。
请登录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