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教[2006]18号
关于做好200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有关部门:
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和教务处、学工处关于2006届毕业生离校前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06届毕业生于6月19日返校后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实习报告批阅、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现就毕业资格审查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步骤:
1. 各系教务员通过教务管理软件终端将本系毕业班学生学号、姓名、已获总学分数、欠学分数导出通过粘贴方式填写《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表)(校园网上可下载)。并对毕业班学生进行学业完成情况审查。对符合毕业标准的,在学业审查结论栏填写“符合”;不符合毕业标准的填写“不符合”。
2. 学业审查结束后,学生所在系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操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在操行审查结论栏填写“合格”与“不合格”。对学生处分未解除的如实填写。
3. 各学生所在系教务员对毕业生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综合审查结论栏填写“毕业”,不符合的填写“结业”或“肄业”。
4. 学工处对学生操行情况进行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
5. 教务处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
6. 教务处将复审后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汇总后,交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以此制作发放毕业证书,并将有关审查资料进行存档。
二、毕业、结业、肄业标准
1.同时达到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批准毕业:
(1) 思想品德(操行)合格;
(2) 在学校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
(3) 完成各种实践教学环节,毕业实习及论文(答辩)合格。
(4) 具有学籍(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
2.结业标准
(1) 在籍学生,修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并进行了答辩,但仍有个别课程没有通过,所欠学分在30学分以内的,可以批准结业。
(2) 在籍学生,修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并进行了答辩,但在校所受处分在离校前仍未解除的,可以批准结业。
3.肄业标准: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满一年并取得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可发给实际修学年限证明的肄业证书;对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仍欠学分在30 学分以上,办理肄业离校。
毕业生资格审查是一项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具体的经办人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的做好毕业生材料的统计、分类和核对工作,有关材料必要时和学生本人见面,以确保材料全面、翔实、准确无误。《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务必在2006年6月26日以系为单位汇总后交教务处。
三、 毕业证书发放和离校手续办理: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毕业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办理,由各系教务员统一到教务处领取后审核发放(学生学费未结清者,毕业证书暂缓发放)。毕业证领取和毕业离校手续到学生所在系办理。
教务处
200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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