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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业务
一8226; 签发提单: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重要单证,又是重要的国际贸易单证。提单约束和协调船东和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无论提单是船长签发的还是船长授权租船人代理签发的,船东都要对提单持有人负责。在目前航运市场环境恶劣、世界贸易复杂的情况下,提单的处理是船东面临的又一个两难命题。下面所论述的提单签发和流转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大多是正常情况下发生的,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如涉及走私诈骗等问题时,情况便变得更加复杂。
1. 船长签发提单时,应仔细审核提单内容,确认以下每一项内容都应该与租船合同的要求相符、与事实相符。
A. 装卸货港
提单中列明的装卸港要和合同中定明的装卸港相符。因为一旦提单中列明的装卸港和租船合同中规定的装卸港不符, 会使航次时间变化、燃油费用消耗变化、造成收货人收货不便、港口使费也和当时合同的规定不同、下航次的起始港不同等等,将直接影响整个航次效益。
B. 日期
提单日期应和实际装完货的日期完全一致。发货人因信用证到期往往要求船东倒签提单,以满足信用证的要求。但是,船到卸港后,一旦货物市场价格下跌,收货人则会向船东索赔货物差价损失。在航运市场低迷的时候,通常提单持有人会根据倒签的提单把该损失部分甚至全部转嫁给船东。
C. 货量、货物细节
货量、货物细节与租船合同中注明的货物细节相符。因为金融和通讯的飞速发展,可以用更快更便捷的方式完成国际贸易。转卖的速度也大大的提高了。因为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的物权凭证,可以按照一定的国际规则买卖,货物在从一港运往另一港的途中常常几易其主。甚至有的提单在流转过程中还经船东或期租租船人的同意转换成几票提单,在转换的过程中货物细节常有改动(因货价不同),最后的收货人往往会因为提单注明的货物规范和买卖合同不符,提单日期不符等而向船东提出巨额索赔。
2. 根据不同的货物规范数量,不同的合同要求,同时要满足信用证的要求,船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提单上作如下批注:
A。“SAID TO BE” ---- 批注货物名称。
B。“SAID TO WEIGH” ---- 批注货物重量。
C。“All terms、conditions and exceptions of the c/p dated XX between
charterers and owners are fully incorporated in this B/L”
将租船合同条款合并到提单中。
D。“One original B/L retained on board against which bill delivery of cargo may
be properly made on instructions received from shipper/charterers.”
当正本提单不能到达卸货港时,发货人收货人租船人同意将一份正本
提单放在船上并且凭此提单放货时的批注。
E。 “Freight prepaid” ---- 运费予付时的批注。
F。 “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 按租船合同支付运费的批注。
G。 “Loaded on deck.” ---- 装甲板货时的批注。
. . . . . .
有时候为了满足买卖合同的要求,船东需要在提单上批注的内容和租船合同中规定的内容矛盾,对船东非常不利。但是,不按买卖合同中信用证的要求签发又无法实现该贸易和运输航次,这时则要求船长和调度员应及时反馈,尽快采取措施,和租方协商修改某些条款,制定一些保护措施或是增加运费,使本航次能够顺利进行下去。
如租船合同中规定运费应于装完货放提单后几个银行工作日内付清或到付,运费尾数和滞期速遣费在航次完成后一个月内结清,但是买卖合同信用证中规定提单上应注明运费预付,但装完货后放提单时,船东还未收到足额运费、滞期费。一旦租船人因种种原因拒付运费,船东便丧失了根据提单条款通过留置货物来实现其运费、滞期费的权力。
3. 由于种种原因,常常需要由代理签发提单,包括船东代理和租船人的代理,此时需要由船长签发书面授权书。需要提醒的是尽管是船长授权代理甚至是授权租船人代理签发提单,最终船东还是要对提单持有人负全部责任。一方面船长要指示大副认真批注大副收据,一方面船长要认真审核把关签署提单的格式、细节。
4. 期租时,租船合同中往往规定船长应签发租船人要求船长签发的提单(sign the bill of lading as presented), 船长应认真审核提单内容,如无把握可先请示公司后再签发。
5. 提单份数:按国际惯例正本提单应为一式三份,并应在提单正面注明正本提单三份。
6. 船舶到达卸货港卸货之前,提前和代理联系确认收货人是否已将正本提单备好交代理办理收货手续。船长、代理均应认真核实收货人交来的提单是否与船长在装货港签发的提单相符。若与船长在装货港签发的提单不符,不能办理放货手续,并应立即报告公司。
7. 若收货人提货时仍收不到正本提单,按惯例租船合同中会有一个船东同意无单放货的条款。船东同意,按照船东保赔协会的标准格式,租船人(有时包括收货人)出一份保函,保函中明确规定了租船人的责任,并要求租船人明确指示该货物应该放给某某收货人,并承担由此放货行为而引起的、给船东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后果。无单放货时船东承担的责任风险非常大。避免或杜绝因提单的签发、无单放货、批注等引起的船东的风险。对于无单放货,目前国内的部分法官也认为与其判船东胜诉、收货人败诉造成外贸进出口公司彻底损失,还不如判船东败诉船东还有机会凭保函向租船人索赔。所以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目前社会各界对船东签发提单的态度上,船东对提单的签发、管理、放货、收回,船东对提单持有人的责任都是无法推卸的。
8. 船东对提单的责任。理论上说,提单是约束船东和提单持有人之间关系的合同,是货物的物权凭证,谁合法地拥有提单,谁便拥有该货物的所有权。因此程租、期租、甚至在转租时租船人指示其代理签发的租船人的提单,对船东也有约束力。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重要单证,又是重要的国际贸易单证。提单约束和协调船东和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无论提单是船长签发的还是船长授权租船人代理签发的,船东都要对提单持有人负责。在目前航运市场环境恶劣、世界贸易复杂的情况下,提单的处理是船东面临的又一个两难命题。下面所论述的提单签发和流转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大多是正常情况下发生的,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如涉及走私诈骗等问题时,情况便变得更加复杂。
1. 船长签发提单时,应仔细审核提单内容,确认以下每一项内容都应该与租船合同的要求相符、与事实相符。
A. 装卸货港
提单中列明的装卸港要和合同中定明的装卸港相符。因为一旦提单中列明的装卸港和租船合同中规定的装卸港不符, 会使航次时间变化、燃油费用消耗变化、造成收货人收货不便、港口使费也和当时合同的规定不同、下航次的起始港不同等等,将直接影响整个航次效益。
B. 日期
提单日期应和实际装完货的日期完全一致。发货人因信用证到期往往要求船东倒签提单,以满足信用证的要求。但是,船到卸港后,一旦货物市场价格下跌,收货人则会向船东索赔货物差价损失。在航运市场低迷的时候,通常提单持有人会根据倒签的提单把该损失部分甚至全部转嫁给船东。
C. 货量、货物细节
货量、货物细节与租船合同中注明的货物细节相符。因为金融和通讯的飞速发展,可以用更快更便捷的方式完成国际贸易。转卖的速度也大大的提高了。因为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的物权凭证,可以按照一定的国际规则买卖,货物在从一港运往另一港的途中常常几易其主。甚至有的提单在流转过程中还经船东或期租租船人的同意转换成几票提单,在转换的过程中货物细节常有改动(因货价不同),最后的收货人往往会因为提单注明的货物规范和买卖合同不符,提单日期不符等而向船东提出巨额索赔。
2. 根据不同的货物规范数量,不同的合同要求,同时要满足信用证的要求,船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提单上作如下批注:
A。“SAID TO BE” ---- 批注货物名称。
B。“SAID TO WEIGH” ---- 批注货物重量。
C。“All terms、conditions and exceptions of the c/p dated XX between
charterers and owners are fully incorporated in this B/L”
将租船合同条款合并到提单中。
D。“One original B/L retained on board against which bill delivery of cargo may
be properly made on instructions received from shipper/charterers.”
当正本提单不能到达卸货港时,发货人收货人租船人同意将一份正本
提单放在船上并且凭此提单放货时的批注。
E。 “Freight prepaid” ---- 运费予付时的批注。
F。 “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 按租船合同支付运费的批注。
G。 “Loaded on deck.” ---- 装甲板货时的批注。
. . . . . .
有时候为了满足买卖合同的要求,船东需要在提单上批注的内容和租船合同中规定的内容矛盾,对船东非常不利。但是,不按买卖合同中信用证的要求签发又无法实现该贸易和运输航次,这时则要求船长和调度员应及时反馈,尽快采取措施,和租方协商修改某些条款,制定一些保护措施或是增加运费,使本航次能够顺利进行下去。
如租船合同中规定运费应于装完货放提单后几个银行工作日内付清或到付,运费尾数和滞期速遣费在航次完成后一个月内结清,但是买卖合同信用证中规定提单上应注明运费预付,但装完货后放提单时,船东还未收到足额运费、滞期费。一旦租船人因种种原因拒付运费,船东便丧失了根据提单条款通过留置货物来实现其运费、滞期费的权力。
3. 由于种种原因,常常需要由代理签发提单,包括船东代理和租船人的代理,此时需要由船长签发书面授权书。需要提醒的是尽管是船长授权代理甚至是授权租船人代理签发提单,最终船东还是要对提单持有人负全部责任。一方面船长要指示大副认真批注大副收据,一方面船长要认真审核把关签署提单的格式、细节。
4. 期租时,租船合同中往往规定船长应签发租船人要求船长签发的提单(sign the bill of lading as presented), 船长应认真审核提单内容,如无把握可先请示公司后再签发。
5. 提单份数:按国际惯例正本提单应为一式三份,并应在提单正面注明正本提单三份。
6. 船舶到达卸货港卸货之前,提前和代理联系确认收货人是否已将正本提单备好交代理办理收货手续。船长、代理均应认真核实收货人交来的提单是否与船长在装货港签发的提单相符。若与船长在装货港签发的提单不符,不能办理放货手续,并应立即报告公司。
7. 若收货人提货时仍收不到正本提单,按惯例租船合同中会有一个船东同意无单放货的条款。船东同意,按照船东保赔协会的标准格式,租船人(有时包括收货人)出一份保函,保函中明确规定了租船人的责任,并要求租船人明确指示该货物应该放给某某收货人,并承担由此放货行为而引起的、给船东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后果。无单放货时船东承担的责任风险非常大。避免或杜绝因提单的签发、无单放货、批注等引起的船东的风险。对于无单放货,目前国内的部分法官也认为与其判船东胜诉、收货人败诉造成外贸进出口公司彻底损失,还不如判船东败诉船东还有机会凭保函向租船人索赔。所以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目前社会各界对船东签发提单的态度上,船东对提单的签发、管理、放货、收回,船东对提单持有人的责任都是无法推卸的。
8. 船东对提单的责任。理论上说,提单是约束船东和提单持有人之间关系的合同,是货物的物权凭证,谁合法地拥有提单,谁便拥有该货物的所有权。因此程租、期租、甚至在转租时租船人指示其代理签发的租船人的提单,对船东也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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