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4〕127号)规定,在过渡期内(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
情况之一的现职船员,完成电子电气员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可申请相应航区的电子电气员证书:
(1)持有满足交通部于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电机员证书;
(2)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船员,“11规则”生效前10年内在船舶上实际履行电机员或电子电气员职责满24个月,由公司出具任职证明材料;
(3)2002年2月1日前具有航海类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船员,在2012年3月1日前10年内实际履行船上电机员或电子电气员职责满24个月,由公司出具任职证明材料。
另外按照“11规则”规定,持有电子技工适任证书并担任电子技工满18个月的船员可以参加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完成培训后可以申请参加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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