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可以。根据2017年第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
来自:浙江海事局邵老师工作室
回复时间:2018-08-2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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