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
号)规定:在过渡期内持有“04规则”甲类和乙类一等适任证书的船长和高级船员,首次申请“11规则”适任考试和适任证书时,在无限航区二等船舶上的任职
资历,可视为无限航区一等船舶任职资历。但是,持有“11规则”证书后在无限航区二等船舶上的任职资历不能作为申请无限航区一等船舶适任考试和适任证书资
历。
申请船长职务晋升考试前应该参加岗位适任培训,需向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如果你现在持有的是“04规则”的大副证书,你可以申
请参加“11规则”无限航区一等船长的职务晋升岗位适任培训,如果你已经将大副的适任证书换为“11规则”的适任证书,则不能申报无限航区一等船长的岗位
适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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