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1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1号)规定:
(1)全日制航海类中职/中专学生或者2年制航海职业教育的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沿海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
员适任考试;或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全日制航海类高职/高专及以上教育的学
生或者完成全日制非航海类大专及以上教育并接受不少于18个月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
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
(2)学生毕业后5年内,可以直接参加相应航区的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
(3)学生毕业5年后,需具有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方可直接参加相应航区三副、三管轮的适任考试。但对所服务船舶的航区、等级不作要求。
(4)在校期间没有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适任考试的学生,毕业后申请参加相应的支持级船员适任考试时,可免于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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