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渡期内(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6号)(简称“04规 则”)适任考试但未通过的船员,其“04规则”适任考试成绩全部作废,应在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后,方可申请参加“11规则”适任考试。
请登录后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