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交海发{2018}17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后的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第三章第十二条:在船上从事膳食服务的海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并按有关要求经过培训。
配员10人及以上的船舶应当配备船上厨师。船上厨师因疾病或者死亡等特殊情况无法承担厨师工作的,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并签发特免证明后,可由膳食服务辅助人员替代船上厨师,直到下一个方便的挂靠港或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配员少于10人的船舶,可不配备船上厨师,由膳食服务辅助人员替代。
具体培训烦请咨询各培训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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