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11规则”有关规定: “11规则”生效前,学员在具有开展全日制航海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体系已覆盖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的各个环节的院校参加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且该院校在开展航海类教育前,已将教学计划和培养规模向主管机关报备;学员函授前具有不少于12个月海上服务资历,且在校面授和实操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学员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参加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11规则”生效后(2012年3月1日)入学的函授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不能等同完成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符合以上要求的,且满足海上服务资历要求,应与培训学校联系报名,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0580-2552510;浙江海洋大学0580-2550050;宁波大学0574-8760064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0571-88481852、88481772。如有疑问烦请拨打邵老师热线0580-2063776详细咨询。
来自微信公众号:浙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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