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0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海船员〔2012〕171号),二副、二管报考大副、大管,大副、大管报考船长、轮机长必须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只有完成岗位适任培训才能参加考试。该岗
位适任培训由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航海院校或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并非由海事局组织。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已按“11规
则”完成职务晋升岗位适任培训的船员,无论职务晋升考试是否通过,均视为完成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核合格。如果你参加了“11规则”岗位适任培训,就不用
再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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