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河船舶船员岗位健康标准如下表:
检查项目 | 合 格 标 准 |
视力 | 船长和驾驶部船员: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 轮机部船员: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其他船员:按照轮机部船员标准。 |
色觉 | 船长和驾驶部:无色盲、色弱、夜盲者为辨色力合格; 轮机部及其他:无红绿色盲、夜盲者为辨色力合格。 |
听力 | 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为合格。 |
血压 | 血压不高于18.66/12.0Kpa(140/90mmHg),或者不低于12.0/8.0Kpa(90/60mmHg)者为合格。 |
四肢 | 四肢无运动功能性障碍者为合格。 |
语言表达能力 | 语言表达无障碍,口齿清楚,无口吃者为合格。 |
眼病及其他 | 1.双眼以没有重度砂眼、斜视和其他严重眼疾者为合格; 2.无申告事项所列疾病或情况者。 |
(二)需要申请人本人如实申告的内容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开放性结核病和其他严重损害健康的慢性病、传染病、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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